三中全会、修宪与权力较量
2003年10月10日
自胡锦涛接任党的总书记和国家主席职务以来,已多次组织政治局学习宪法,为党的高级干部和地方诸侯树立了榜样。胡锦涛委托一个工作小组对现行宪法进行修订。据说,工作小组向政治局提出了对宪法进行修改和补充的十条建议,其宗旨是限制国家权力,给予人民以更多的公民权。
工作小组建议,把中国的国家性质从“人民民主主义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改为“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制国家”。宪法中应写上“公民的权利应高于其它一切”,对宪法中原有的集会、示威和言论自由应再添加罢工自由、隐私权、生存权、从国家获取信息的权利以及迁徙自由。最为关键的增订是保护私有财产的新条款。宪法修改草案提出,私有财产应与国有财产一样受到宪法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侵犯。在为了社会利益必须使用个人财产的情况下,必须遵循适当赔偿的原则,并可上诉法庭。在谈到中国经济的体制时,修改草案删除了“国营经济是中国经济的主体”的表述,从而把私营经济提高到国营经济同等的高度。公民有获取有关重大国家事务信息的权利,国家的重大决定事先应交由公民讨论。政府人员的选举应该更为民主化,应实行不等额选举。
与修订宪法的民主精神相反,党的领导人禁止对这个题目进行民主讨论。十条建议没有向社会公开,只允许专家们在小范围内评议。许多党的领导人害怕,在当前社会局势日趋紧张之际,广泛讨论修订宪法问题可能造成中国政局的严重动荡。
尽管计划进行的修订宪法并不触动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或者说正因为如此,在党的领导层实现民主化和更多的法制也就不那么简单。党的首脑胡锦涛处于弱势,在权力最大的政治局常委会中,九名成员中有七名与党的前首脑江泽民结成了同盟,江泽民本人仍然是军队最高指挥。在他任职期间,他抵制一切政治改革,现在看起来仍在使用自己的影响,继续阻止变革。所以,现在流传的修订宪法的建议有几条、哪几条能被中央委员会接受,从中可以看出胡锦涛在执政一年以后的政治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