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调出口退税,中国药不对症?
2007年6月20日根据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改委、商务部和海关总署五部委6月19日出台的《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此次出口退税调整政策共包括三大方面:取消了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降低了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将10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改为出口免税政策。涉及品项覆盖了全部出口商品总数的37%,退税削减幅度为5到13个百分点。
闪电出击
同去年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相比,今年的调控措施从出台到实施仅只十余天时间,没有预留任何的准备时间,颇有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据悉,考虑到以往政策出台所设“过渡期”给一些企业“抢关出口”、“偷税漏税”留下的可乘之机,影响了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控效果,也造成了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因此这次制定退税减免措施没有设置任何的过渡空间。
另外,深究此番闪电式出击、地毯式攻略之原委,居高不下的贸易顺差几乎成了亟待攻克的堡垒。财政部网站的新闻稿也毫不避讳地指出,“这次退税调整是以缓解外贸顺差过大为主要政策目标”。
近年来,中国外汇储备猛涨,贸易摩擦不断,人民币升值压力与日俱增。据海关统计,2007年1至5月中国贸易顺差857亿美元,同比增长83.1%,全年累计有望再创历史新高。这足以引起中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再加上美国国会中保守派势力对中美贸易顺差的极度关注,中国政府时下“大动干戈”,再次大幅下调出口退税率,以遏制外贸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正是当务之急。
药效不足
然而,降低退税真的是一贴药到病除的灵方吗?
高盛集团中国区首席经济学家梁红认为,与人民币汇率直接升值相比,下调出口退税率在解决中国外部失衡问题上的效率和效果要逊色得多。
首先,出口退税并不是所谓的对出口商“补贴”,而是WTO所能接受的实行增值税税制的国家采取的一种普遍做法,即将出口商品中所隐含的销售税退还给企业,目的是让出口商品以零税率进入国际市场,消除不同税制导致的价格差异。例如,中国和欧盟采用的是增值税体制(VAT);美国采用的是商品服务税体制(GST)。
因此,如果单方面降低出口退税率,而又不相应下调进口关税,产生的影响相当于人民币名义升值外加进口关税上涨,所造成的价格扭曲只会抑制出口,但又不激励进口,在缩小贸易顺差方面不如汇率升值更有效率。
梁红继而指出,下调出口退税率在边际上或许能够减缓中国出口增长,但它无益于中国增加进口,不仅不能充分遏制通胀压力,反而加剧了抑制内需的风险,因此无助于调整中国经济的内外不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