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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是"不"!德国议会通过性犯罪新法

Friede Taube2016年7月7日

德国旧版性暴力刑法规定,只有妇女奋力反抗强奸者,强奸才是犯法行为。而今天议院通过的新法却规定,不顾对方"明确的意愿"而产生的性行为,已构成犯法,最高可判5年监禁。

Symbolbild Gewalt Frauen Schutz
图像来源: picture-alliance/PIXSELL/Puklavec

(德国之声中文网)按照没有修改的旧法,只有受害者奋力反抗,或者肇事者使用暴力以及威胁言语,只有在上述情况下发生的性交才是法律意义上的强奸。如果受害女性只是请求男性住手,或者哭泣求饶,根据现行法律,都不能判男方有罪。男性未经同意在女性的胸部及臀部摸索,可以完全不受处罚。简言概括:私人财产同女性的自决权相比,前者受到德国法律更好的保护。这是法治国家德国的现实:男性允许这么做。

正因如此,女权主义者一直以来通过各种形式争取对性犯罪法律的改革。女权运动者伦茨(Kristina Lunz)认为,德国的相关法律是"中世纪"的,但德国却签署了《国际伊斯坦布尔公约》,该公约规定,所有未得到双方一致同意的性接触都必须受到惩罚,而这一基本原则也可以表达成"'不'就是'不'",不过,德国议会并没有通过这个公约。

今年科隆发生的跨年夜性侵丑闻为推出新法带来转机。那夜喜迎新年的人群中,也包括据目击者称大批来自北非的男子,他们在科隆火车站附近,骚扰和强奸女性,抢走她们的随身财物。之后德国舆论就宗教、文化、种族歧视等展开激烈争辩,这一背景下,人们开始重提修改性犯罪法律一事。

修改法案今年3月送交政府批示。修改后的文稿周四(2016.7.7)在联邦议院表决通过。联邦参议院是否也将进入表决程序,目前还不清楚。

按照新法,如果不顾对方"明确的意愿"而产生性行为,可以判处高达5年的监禁。言语表达的"不"就是"不同意"。此外,极具攻击性的在女性身体上摸索以及众人一道实施的性攻击都被列入刑法犯罪的栏目下。

到目前为止,只有6%的性犯罪案例在警察局报案。法律专家估计,新法通过后情形也不会发生根本改变,因为受害者对司法程序心有余悸。受害者出于颜面不愿公开这样的事件,她们也不愿重温这样的事件,而且很难有证人,因此取证难度大。法庭上,经常是双方各执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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