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信息峰会与知识产权之争
2003年12月11日
经济界、工业界相当长时间来就在为强大的知识产权奋斗,想要引入“知识产权”的新定义。一些民间组织警告说,这将导致许多现在可以自由获得的来自公共领域的内容消失。
作为非政府组织代表参加德国政府代表团在日内瓦与会的霍夫曼女士说:“这个警告完全是有道理的。我们现在已经看到了知识量减少的初步迹象。通过电子技术,人们有能力对接触知识给予强大的控制。一本书可以借,可以送,或者买,或者复印。而数据内容将来会难接近得多。所以我们需要有对数字形式的知识作出规定的条文。”
政治界尝试着在这方面作出中介协调,要在使用有关内容的公众和感兴趣者跟控制与收获的产权所有者之间找到一种平衡,比如在公众喜爱的从网上下载音乐和录像这方面。
对第三世界来说,能够廉价地获得信息和知识具有关键意义,从而可以长期地把新技术用作数据库,用于自身的发展。与此相反,在工业国,关于作者版权和内容的销售链之争论变得十分重要。内容的专利化也是一个议题。比如,一些企业拥有软件的专利是否必要?在日内瓦,关于所有“公开源代码”的讨论,比如关于Linus的讨论,开展得十分激烈。
至今知识产权的定义规定,在欧盟的所有成员国,知识产权拥有者及其亲属可享受70年的产权保护,无论是文字、音乐还是图画。1994年,世界贸易组织决定,把“知识产权”定义为商品。民间组织认为,这一规定构成了网上监督控制的基础。
霍夫曼女士说:“危险有两层。一方面,我们接触的大多数知识本身是自由使用的。今后以数据形式提供知识,使今后这方面的控制可以更严格。另一方面,通过对接触内容的控制,许多个人数据被集约化了。商业供应者要达到的是,只有花了钱的人才能接触供应的东西。每一种使用方式都要算钱:看一本书,复印个别章节,重新阅读。如果细分成各个步骤,将出现非常细致的使用面。”
工业界要求通过强有力的法律来保证投资的利益。基于知识与信息社会的高速发展,老的冲突在日内瓦重新爆发。谁将占上风-是争取更大权利的工业界还是要求自由使用知识的民间组织?目前看上去,经济界的意志可能得到最终的贯彻。
(克劳斯.费尔德凯勒尔于日内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