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律师:孟晚舟“认罪声明”难成证据
2021年9月29日(德国之声中文网)路透社引述的法律界人士认为,孟晚舟虽然在协议中承认有误导银行、隐瞒华为子公司与伊朗业务等不当行为,但这很难有助于美国以同样的指控追究华为的法律责任。
孟晚舟所承认的事项涉及有关金融欺诈指控的核心内容。但法律专家称,司法机构很难或几乎无法用它来对付华为。而如果美方试图以之作为谈判筹码,达成法庭外和解,华为可能会辩称孟晚舟的供认是在受到敲诈的情况下做出的。
孟晚舟与美国检方上周五签署一份延缓起诉协议(DPA)。在协议中孟承认,华为的一间子公司与伊朗有业务往来,她本人在2013年同一间国际性银行高管的会面时,就该公司做出了不实的陈述。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当事的这家银行为汇丰银行。
纽约的经济犯罪辩护律师Roland Riopelle对路透社表示,有关事实声明写入延缓起诉协议中,可以被视为一名华为高管的“供认”,不过如果孟晚舟不能接受交叉质询(cross-examination),那么法庭几乎肯定不会采纳这些供词。
一般情况下,检方会传唤当事个人到证人席,就其与司法部的协议当场作证。但如果孟晚舟不出庭,华为就不能行使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规定的与她对质的权利。
“如果她不会回到(美国),也没有人能让她接受交叉质证,那么(供词)是不能被接受的。”另一位纽约辩护律师Charles Stillman也这样说。
孟晚舟在声明中指证,设址香港的星通科技(Skycom Tech Co Ltd)在伊朗有经营业务,实际上受到华为控制;星通并非像孟晚舟此前声称的那样,仅是华为的业务伙伴;孟晚舟所称华为的运营符合美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制裁规定,亦不符合事实。
有专家指出,尽管法庭不会认可其为证据,但美国司法部在同华为的律师进行会谈时,可能会拿出这份声明,以避免法庭审判。
专攻跨国和经济犯罪案件的华盛顿律师Juan Morillo则对路透社表示,在美方与华为谈判时,这份声明提供了稍许额外的筹码。他说,华为可以辩称,声明是“敲诈的产物”, 孟晚舟可能为了重获自由而受到胁迫。因此这份声明的价值极其有限。此外,华为还可能表示声明不是以公司的名义签署,因此对其不具有约束力。
华为面临电信欺诈、银行欺诈和共谋指控。其他指控还包括违反对伊朗的制裁,妨碍司法,以及密谋从美国技术公司窃取商业机密。但华为否认对它的指控。
(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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