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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一前人大代表、私营企业主被判死刑

200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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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8月1日法新社从北京报道,中国的一名全国人大代表、私营企业家桑粤春,稍早被东北的一家地方法院以贪污、银行诈骗和强奸等多项罪名被二审判处死刑。

桑粤春,中国东北省份吉林省长春市的一名私营企业家,在今年4月份被吉林市中级法院一审中也被判死刑,当时的罪名还包括非法拥有枪械和组织黑社会犯罪。他同时被判剥夺个人财产和政治权利。当地媒体报道说,他被控在1993到2002年期间,挪用公款1.3亿元人民币,并串谋他人欺诈银行获得超过3400万元贷款。

43岁的桑粤春是长春吉港工贸公司董事长,这家公司的性质颇有争议,一方面挂靠在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下应该属于国有企业,而实际运行和创业资本均为私营性质,中国刑法对贪污罪的犯罪主体规定为国有机构职员,中国大批法律性质不清的民营企业因此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中国国内对经济犯罪应否判处死刑也存在很大的争议。中国目前是世界上每年判处死刑人数最高的国家。

今天,中国‘第一财经’报纸还披露说,广东顺德著名企业科龙电器的董事长顾维军也因“经济问题”被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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