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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犯罪大幅增加问题

2002年5月7日

新苏黎世报的一篇长篇文章报道,中国刑事犯罪大幅增加。文章提出了一个发人深省的论点:刑事犯罪增多并不仅仅是因为中国国内为生存而进行的斗争日益激烈,而且也是由于中国缺乏明确的法律和道德标准而造成的。

中国的一次死刑宣判图像来源: AP

文章一开始,客观地引用了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阳公布的数字:去年,使用枪支和炸药作案的犯罪行为增加了82%。肖阳认为,包括警察和司法部门在内的裙带关系、腐败和滥用职权是造成犯罪增多的原因。新苏黎世报得出的结论是:如此看来,改革非进行不可:

“这方面是在努力进行改革,但是这些改革并没有抓住问题本质。这样或那样的尝试倒是做过,但是共产党当然不敢承认,这一切问题都与一党专政有关系。这样,也就只是进行一些单个的革新。例如北京试验过开庭审判,以此扩大透明度,以便更好地监督司法人员。华东的其它城市也在做这样的试验。而在少数民族聚居的西部地区,看起来却仍然使用传统的方法,把任何改革的想法都看成是对当局威望的威胁。然而,整体说来,很多人已经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已多次提出对司法系统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如果真的进行这样的改革,其范围有多大,人们不得而知。但是,在共产党的统治下,很可能只是治标不治本。”

接着,新苏黎世报的文章提到香港的例子。七十年代时,英国人设立了一个只对英国政府负责的独立的反贪局,香港一度泛滥的腐败几乎一扫而光。针对中国大陆,文章写道:

“有效的反腐败需要一个极其民主的社会体系。而中国没有这样的社会体系,此外又加上新时代历史发展带来的负担。二十多年前,邓小平在没有任何法制基础上开始了经济改革。新的规定往往落后于实际革新之后,长达数年。在毛泽东时代,凡是没有明确允许的都是禁止的。后来中国接近了古罗马人对法律理解:凡是没有明确禁止的,都是允许的。从此以后,中国出现了令人难以置信的法律混乱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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