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部门出台规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2015年9月20日(德国之声中文网)据中国媒体9月20日报道,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其宗旨在于"促进司法公正,维护法律正确实施"。
据新华网援引有关部委负责人称,这次由"两院三部"联合出台规定,"在律师事业发展史上还是第一次"。推出这一规定,目的是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措施,着力解决当前律师权利保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规定》强调各政法机关应当尊重律师,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不得阻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不得侵害律师合法权利。《规定》主要针对法律规定的律师执业各项权利落实不够有力,尤其是在律师会见、阅卷、申请调取证据以及庭审辩论辩护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相应措施。
新的规定分别就保障律师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辩护等方面的权利作出规定。规定还称,"律师因依法执业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人身伤害的,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必要时对律师采取保护措施。"
规定同时对涉及"国家安全"案件的律师工作做出限制。例如"看守所应当及时传递辩护律师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往来信件。看守所可以对信件进行必要的检查,但不得截留、复制、删改信件,不得向办案机关提供信件内容,但信件内容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以及涉嫌串供、毁灭证据等情形的除外。"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要求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因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而不许可会见的,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理由。"
今夏以来,中国已有一百余名律师被当局拘押,约谈。对此,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和多个非政府人权组织均表示忧虑。曾经为多名维权人士辩护的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被新华社称为"重大犯罪团伙"。《环球时报》甚至将维权律师贬低为"死磕派"。包括德国在内的西方国家舆论对此提出尖锐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