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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谈摘取死囚器官

德国之声中文广播2005年10月25日

中国器官移植在数量上目前居亚洲首位,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由于中国在器官移植上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使得中国的器官移植市场陷入混乱的局面。

死刑犯不被当人看,而是当成了可以拆卸部件的机器图像来源: AP

中国每年肾脏移植病例达5000多例,居亚洲之首。2004年中国完成近2600例肝脏移植手术和近6000例肾脏移植手术,数量仅次于美国。

中国的器官移植已经走过了40多年历程,在一些移植技术上,中国已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但是,与之相应的管理条例,法规,法律条文迄今仍是空白。与急剧增长的器官移植需求相比,器官移植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却进展异常缓慢。

法律法规建设和管理的滞后,造成中国器官移植很难登上国际主流舞台,在供体器官匮乏的同时,随意获取器官的现象也日益突出。很多死刑犯被当作活体移植器官库,执行死刑后其心脏,肾脏,肝脏等被摘取的情况时常发生。很多情况下,甚至是在本人或家属已表示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摘取。

北京国联律师事务所的卢伟华律师认为,死刑犯的器官所有权归属其本人及家属,在没有得到本人和家属许可的情况下,法院以及医疗机构是无权摘取犯人器官的。他说:“当一个死刑犯执行完毕后,国家对他的行使的权力已经完毕了。根据民法和民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剩下的尸体的处置权属于他的家人或亲属,属于父母、妻子或孩子。没有经过家属同意,不能摘取任何死囚器官。”

卢伟华律师回忆起今年处理过的一起案件:“我今年受理的北京高院的一个案子。判决死刑后没有让我马上去拿判决,而是在执行完毕后才把判决书给我,这明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在执行完毕后才通知家属去拿骨灰,实际上等于是家属遗体都没看到。家属对我说,他们无法判断这骨灰到底是谁的。这个问题实际上是很严重的。”

在器官的处理权上,中国民法中早就有所规定,死刑犯尸体的处分权归其家属所有,任何人不可以擅自摘取他人的器官,但是具体的执行情况却并不尽人意。而且死刑犯器官处理的潜规则,为法律的具体实施增加了难度。卢律师说:“没有经过家属同意,任何机构都无权摘取死囚器官。法规是有了,就是一个执行的问题。还有就是一个传统的观念如何打破的问题。一些执法机构在被问及摘取死囚器官是否合法时,他们回答说,我们一直就是这么做的。”

为了规范目前中国器官移植手术开展的混乱局面,中国的《器官移植准入制度》正在制定中,并很快将开始实施。这一制度的实施将对器官移植技术实行市场准入,医院级别不够,移植成活率低的医院将被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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