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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维权律师批评对刘晓波的判决

2009年12月30日

零八宪章主要起草人、异议人士刘晓波于上周五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中国的刑事辩护律师,尤其是为所谓异议人士进行刑事辩护的法律从业者表示了批评及不满,并对中国的司法公正建设提出看法。

刘晓波案开庭当天,辩护律师尚宝军(右)在法庭外被便衣推阻图像来源: AP

上周五,刘晓波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北京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11年有期徒刑,这也是近年来因此罪名被判处的最重刑期。这样的判决结果引起了国内外的批评和不满。中国维权刑事辩护律师纷纷指出刘晓波无罪,对于如今被判有罪甚至重刑的结果,是对公民言论自由基本权力的践踏。

法庭认为,作家刘晓波曾撰写的六篇文章内容以及参与起草"零八宪章"构成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罪名成立。但中国著名刑事辩护律师、法学家莫少平表示,无论刘晓波的文章以及参与起草文本的内容观点如何,这都是一个公民受法律保障的言论自由、表达自由的基本权利:

"这种言论自由、表达自由的权力,本身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力,也是中国政府承认和加入的很多世界性的公约所确认的一项基本的人权,包括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等。"

《零八宪章》签署人之一、维权人士滕彪博士,以及北京维权律师李和平,也都无法接受刘晓波被判有罪的结果。李和平认为这是一个公民的言论自由,不构成犯罪,受宪法保障。滕彪也表示:“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刘晓波根本是无罪的,判一天刑期都是不对的,因为只要判他有罪,就是对言论自由的粗暴践踏。”

李和平律师认为,如果法院能够秉持法治的原则,保障公民人权,推进中国的法制建设,那么就应该依法宣告刘晓波无罪。因为刘晓波所践行的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践行自己的基本权利而受到国家公权力的起诉,会使公民对法律的信心降低,不利于中国的法制建设。

对于中国的法制建设,德国和中国在十年前就启动了法制国家对话,旨在促进法制与人权理念的交流,推动中国依法治国进程的发展。对话中也涉及到中国异议人士在必要情况下得到应有辩护的方面内容。但不少法律从业人士们认为,这十年多来,中国司法公正的建设以及刑事辩护律师的工作环境都并未得到推进和改善。

莫少平律师告诉德国之声记者,中国官方有关于刑事辩护律师出庭率的统计,大部分刑事案件中刑事辩护律师的出庭率不到30%,原因就在于:“因为刑事辩护律师本身的职业环境并不好。第一个,风险很大;第二个,收入又很低。所以作为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的职业环境,相比较从事民商事案件代理律师的职业环境而言,是非常糟糕的。”

而滕彪博士此前更是因参与敏感案件的辩护而被吊销律师执照。他说,甚至还有一些律师会因为参与此类案件而以"律师伪证罪"或者其他罪名被捕。

对于中国司法公正的建设,莫少平律师表示在这方面中国还有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比如对现有的审判委员会的制度,甚至包括法律上没有规定的政法委的制度,现在按照行政辖区设置法院的制度,都应该进行探索和改革。莫少平律师以及滕彪博士均表示,真正的司法公正必须要建立在司法独立的基础上,因为司法独立意味着要独立于其他的权力,包括政府、人大,尤其是政党的干涉。

莫少平说:“我个人的观点始终是,坚持真正的司法公正必须是建立在司法独立的前提之下的。也就是说没有真正的司法独立,就不可能有司法公正。”

作者:月洋

责编:叶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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