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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例艾滋隐私案

文雨2006年3月19日

今年3月,中国新的“艾滋病防治条例”开始实施。该条例对于保护艾滋病人的权益以及反对歧视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其中还提到:未经允许不得公开有关艾滋病人及其家属身份的信息。就在这项条例正式开始实施后不久,一名艾滋孤儿因隐私权受到侵犯而将北京一家媒体告上了法庭。负责此案的律师表示,艾滋病人家属维护隐私权的案例在中国尚属首例。

艾滋病人的名字是不能随便公布的图像来源: AP

去年12月初,北京华夏时报刊登了一篇文章,讲述一名艾滋孤儿的悲惨遭遇,呼吁人们给予艾滋孤儿更多的关心与爱护。但是不久前,华夏时报却因为这篇文章被告上了法庭,原因是,报道中使用了艾滋孤儿的真实姓名以及特写照片。文中提到的对艾滋孤儿进行帮助的中央党校教授靳薇对报社的做法非常气愤。她对德国之声说:

“这个报道发之前,记者给我打过电话,我简单讲了一下我了解的情况。但是我在电话里非常清楚地说,第一不能用照片,第二不能用这个孩子的真名。这个记者问我:经过技术处理行不行?所谓技术处理就是把脸部眼睛这个部位用马赛克来遮挡。我当时很明确地说,技术处理也不可以。当时这位记者答应了。但是后来看到这篇报道我非常吃惊,报道大标题下面有这个女孩子的很大的脸部特写,而且报道第一版上有这个女孩子的姓名。我看了非常震惊,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靳薇2001年以来一直从事艾滋病防治政策研究,也非常关注艾滋孤儿。看到报道后,她立刻向华夏时报提出了自己的不满。文章的作者胡奎向靳薇致信表示歉意,并解释说,使用了艾滋孤儿的真名和照片是由于“粗心以及技术失误”。不过胡奎并不认为文章对艾滋孤儿造成了伤害。靳薇觉得,这样的道歉缺乏诚意,无法接受。在谈到被登出真实姓名的艾滋孤儿的现状时,靳薇说,“她现在已经19岁了,上高二了。她的名字和照片以艾滋孤儿被登在报纸上,我想换了任何人都不会接受。她现在表现出来情绪低落,成绩下滑,非常担心身边周围更多的人看到这篇报道。现在网上有几千条对这篇报道的转载,而且点击率都非常高。她现在的学校本来不知道她的孤儿身份,更不知道她的艾滋孤儿身份。”

最终这名艾滋孤儿委托靳薇向法院提出了诉讼。3月6日法院对此正式立案。新的“艾滋病防治条例”于今年3月出台,而华夏时报的文章刊登于去年12月。如此说来,华夏时报还能够算侵权吗?艾滋孤儿的代理律师杨绍刚解释说:

“我们对法院的起诉不是按照3月出台的条例,我们以前的有关艾滋病的法规条例也是规定艾滋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是不能泄漏的。民法规定,肖像权也受到保护。个人的隐私也不允许别人未经同意暴露的。艾滋病家属的身份就是个人隐私。”

杨绍刚还强调,在新的“艾滋病防治条例”实施后,仍有不少网站仍然保留着转载的华夏时报的文章,是否会对这些网站提出起诉,目前正在考虑当中。华夏时报以及文章的作者胡奎则不愿就此事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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