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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schenrechte Sicherungsverwahrung

2011年1月15日

欧洲人权法院最近再次就德国的"事后预防性拘禁"作出了判决。据人权法院的说法,德国在四起案件中违反了欧洲人权的规定,因此必须向原告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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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预防性拘禁图像来源: AP

斯特拉斯堡再一次让德国难堪。德国的立法者们将再一次面对困境,因为那些身处"事后预防性拘禁"的前重刑犯可以据此要求重新获得自由。

这一切,都缘起1999年德国法院判处一名叫阿尔贝特的男子强奸罪的案件。阿尔贝特被控犯有两起强奸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2002年,阿尔贝特刑满出狱,随后便被"事后预防性拘禁"。根据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正是这"事后预防性拘禁"违背了欧洲人权公约第5条--有关保障人身自由的条款。

欧洲人权法院的法官指出,这名目前已经76岁的男子,在1999年判决时,并不知晓刑满后还要受到"事后预防性拘禁"。法官认为,此类"预防性拘禁"不能在"事后"判处,而必须在此前判刑时一并告知。在阿尔贝特的案件中,阿尔贝特的心理医生是在阿尔贝特入狱之后方才发现,阿尔贝特极具攻击性,而且由于其大脑受到损害,因此无法治愈。出于此种考量,遂事后判决对刑满后的阿尔贝特实行"预防性拘禁"。

从德国的司法观点来看,此类判决是合法的。但欧洲人权法院的法官显然不这么看。欧洲人权法院在审判词中写道:德国联邦政府的解释并不能说服欧洲人权法院,出于预防再次犯罪的目的,而事后作出判决,对刑满后的阿尔贝特实行拘禁。

而就在去年,欧洲人权法院刚就德国的"追溯性预防性拘禁"提出了申斥。德国在1999年取消了预防性拘禁的10年追溯上限,从而可以无限追溯。而人权法院的法官认为,延长追溯期限的做法是违悖人权的。因此,许多重刑犯不得不立刻被释放,自由行走于大狱高墙之外;不过一直处于警方的监视之下。

德国联邦政府也必须按照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修改与预防性拘禁相关的法律。今后,"预防性拘禁"将不准在"事后"作出判决。不过,阿尔贝特的案件在前,法律修订在后,因此强奸犯阿尔贝特并不会因为此次判决受益。目前,阿尔贝特身处一所封闭式的精神病院。

但是,此外还有20多名德国重刑犯可以据此对"事后预防性拘禁"提出抗辩,要求获得自由。

作者:Martin Durm 编译:文山

责编:李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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