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将生效
2007年4月29日“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医疗机构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手术也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所移植人体器官的费用。
中国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称为里程碑,并强调,该条例符合世界卫生组织的相关准则。但是劳改基金会的吴弘达却认为,中国国务院的这一条例不过是做给外国人看的,并没有太多新意:“中国共产党的这些政策性文件总是有一个时间距离和实际距离。时间距离就是说,今天发生的事情,一年以后两年以后才发一个文件。实际距离是说,这个处理事情早就处理过了,现在再处理。”
中国目前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已经非常发达,每年移植的器官大约有1万只。但是移植的器官从何而来呢?中国政府去年承认,移植的器官大部分来自死囚犯。人权观察组织香港办公室估计,这一比例高达90%。该组织的报告还指出,死刑的执行日期经常会根据医院或者私人器官交易商对器官的要求而定。不过这一说法遭到了中国官方的否认。对于摘取死囚犯器官用于移植,吴弘达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不管怎么样,政府可以处死一个人,根据它的法律,但是政府没有权力处理死后的尸体。”
根据新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捐献器官要严格遵守自愿的原则,但是并没有禁止死囚犯自愿捐献器官。吴弘达认为,这样的规定非常模糊,因为在没有独立第三方见证的情况下,所谓“同意捐献”很难取信于人:“如果中国政府说这个人自愿,你把做器官捐献人的名字公布嘛。我今天枪毙100个人,当中80个人愿意捐献,把80个人的名字列出来。他们签字、按的手印。有吗?你都不知道他什么时候死的。”
吴弘达认为,如果真的想要规范人体器官移植,首先必须废除死刑:“第一,废除死刑。第二如果社会上有人愿意捐献,只能捐肾脏,其他只能死后捐。如果或者愿意捐献肾脏,找有关法律部门,不是司法部门,而是独立的律师、教会。另外,如果死后捐也可以,但一定要全社会作为一个独立的慈善事业做这个事情。”
除了未经同意摘取死囚器官,也有人指责中国存在非法摘取活人器官的情况。法轮功组织去年甚至提出,一家医院有组织地摘取了数千人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两名加拿大人也在今年初发表了一份报告,提出中国常出现未经本人同意就从活人身上摘取心脏、肝等重要器官的现象。不过吴弘达认为,这些说法缺乏证据,无法令人信服:“法轮功在国内是受到某种程度的迫害,也不是没有可能一个、两个的被打死后把器官摘掉。但是第一,到目前为止,法轮功没有拿出任何真实的实据,第二,一个两个人、十个、八个人,不是几千几万人。”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未来进行移植手术必须经专门机构批准,器官的来源也必须经过审核。违反规定的医院或者医生将受到相应的处分和罚款。除此以外,中国人的器官将来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移植给外国人,因为中国每年等待接受器官移植的人已经高达15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