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社会转型期的自然表现
2008年11月10日德国之声:深圳海事局林嘉祥酒后行为失当的视频在某网站公布之后,网友们在不到24小时之内就在该网站中跟贴揭露了肇事人的详细资料,网上公布了其私人照片和对肇事人家属的猜测和分析。您认为类似的“人肉搜索”是否违反了新闻伦理学的道德原则呢?
闵大洪:事实上,从两年前最早的“虐猫事件”开始,人肉搜索就体现了中国网络和网民的力量,但不可否认的是互联网上的很多做法存在两方面的作用,所以现在媒体在讨论的时候传出两种不同的声音:好的声音是网民搜索是为了正义,那另外的声音是说过激的搜索行为侵犯了他人的隐私。
我们说中国发生的绝大多数社会事件都是源于人们对某种社会现象产生的一种义愤才发起的人肉搜索。可在搜索事件的过程中网络又将简单的搜索演变成一个已经不单纯是提供网上信息的渠道,而是在现实当中对这些人的家属或当事人采取过分举动或损害其尊严的行为。
德国之声:什么举动构成了网络侵权行为?
闵大洪: 最明显的举动就是在网上公布当事人的单位或私人电话后,一些网友得知后疯狂打电话。有的知道人家地址之后甚至上门采取私人行动。这些行动都说明它已经成为从网络声讨变成了在现实当中影响他人生活的侵权行为。
德国之声:您提到人肉搜索有它的两面性,除了积极的一面之外人肉搜索是否也要有所尺度?
闵大洪:这些事件发生之后,随着大家和媒体对这些问题的探讨。我想,网友也会做一定的反思。凡是涉及到个人隐私,例如:搜索当事人电话、住址、篡改图片,针对其家人进行扩大搜索等举动,这样的行为都是网友们要进行反思的。
德国之声:中国全国人大常委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会议上提出:人肉搜索和网上通缉都属于侵权行为,中国有关部门对此会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吗?
闵大洪: 目前政府并没有正式的法律出台。我要说的是网友的水平各不相同,道德规范标准也不一样。媒体也一直在讨论互联网是否应该实行网络“实名制”—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姓名属实。讨论到现在也没能达成一致,近期也不可能从法律角度作出什么政策。
事实上这其中包括了搜索发起人、网站和管理部门三者之间的关系。只有这三者之间明确了自己的职责和对社会应赋予的责任才有可能逐渐做到自律。
德国之声:与主流媒体相比人们偏爱在网上得到所谓的“事情真相”,是不是因为人们对主流媒体失信才转而投向网上对事件本身进行讨论和分析?
闵大洪:我想大部分人还是会从中国主流媒体获取新闻信息。今后媒体发展趋势也会对新闻点的关注做到更及时、更全面,我们说不提倡片断报道而要进行连续性报道。例如,深圳高官这件事网上一出,也就是2、3天的功夫相关单位就对林嘉祥进行了停职处理。这一方面显示了网民的力量,但这里便最关键的还不是互联网的力量。因为你一旦知道他是谁之后,媒体(报纸、电视)的评论跟进的非常快。所以这样的媒体效应该是三方面力量结合在一起的,使该事件能够得到彻底的、及时地处理。决不单是网民在网上搜索得到的结果,社会更不应该依赖人肉搜索。
德国之声:什么原因导致网友从原来的只八卦明星隐私变为开始关注政府官员的私生活呢?这样做是否能对一些官员的贪污腐败现象起到约束作用呢?
闵大洪:中国处在一个转型时期,大家对整个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正处在一个特别关注的时期。如果你关注网络,在论坛里、在博客中你每天可以看到对各种各样社会事件的不满报道,这种情绪(爱国情绪、民族情绪)引起了人们对社会发展的关注。但是一个社会怎么才能健康的发展?它是依照所有人的努力,是依靠民众的社会责任和媒体监督才能达到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