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权利日看德国儿童
2002年11月21日这个纪念性的日子应当引起各国政府的重视,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反对侵犯儿童权利的行为。在承认公约和履行公约之间,仍然有着很大的距离。世界各地仍然存在着童工现象,一些儿童被迫当兵,卖淫;贩卖儿童的行为也屡禁不止。
在德国,儿童的处境比苏丹,泰国这样的国家好很多。但是,在公众生活中,儿童的权利仍然处于次要的地位。
青少年以及儿童机构对儿童受歧视的现象给予了强烈抨击,尤其指出,难民子女的利益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有关德国在执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方面的情况,请听本台报道。
德国是婴儿死亡率最低的国家之一,全民教育的目标也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实现。但是,在德国官方机构以及德国历史中,儿童的利益仍然处于次要的地位。除了儿童的贫困现象进一步加剧之外,难民的子女也依然受到歧视。
德国绿党儿童问题发言人德里戈茨女士表示: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大部分要点已在德国得到贯彻实施。只有少数问题没有达到解决,其中最大的问题关系到难民权。”
10年前,科尔政府有保留地签署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也就是说,没有完全承认该公约。争议的焦点是有关难民和外国人权利的问题,因此,对生活在德国的难民孩子来说,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只是有限制地得到了实施。
德国在难民审核中,将年满16岁,没有人陪伴的难民当作成年人看待。按照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统计数据,没有父母陪伴生活在德国的儿童有6000至一万人。德里戈茨女士不赞成德国有保留的做法。她说:
“德国对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一系列条款持保留态度,而这些条款中一些是合理的。在德国,一些难民或移民的子女被当作成年人一样看待,在流亡中得不到儿童所拥有的权利。我认为这种做法有问题。儿童必须拥有儿童的权利。让我们看看哪些儿童兵,那些有着痛苦经历的少女。他们都是未成年人。我们没有理由剥夺他们作为儿童的权利。”
德里戈茨女士认为,尤其是在教育和医疗卫生的问题上,这些难民或移民的孩子受到了歧视。她说:
“比如,在上学受教育和医疗保健方面。从接种疫苗,矫正牙齿到一些基本的医疗项目,都存在着这样的问题。”
按照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儿童和青少年的利益应该首先得到考虑。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施奈德表示,他认为这一点对难民子女同样有效。他希望有关儿童权利的条款应写入德国的基本法中。他说:
“我希望有关儿童的权利能够在宪法中占有一席之地,当然这不是一夜之间可以改变的事,但从长远来讲应该这样。有朝一日,宪法中应当写上这样一段话:每个儿童都有权利要求他的尊严受到尊重,他的个性得到自由发展。国家有关儿童的一些决定应当首先考虑儿童的幸福。”
但是,离这一目标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在德国的一些联邦州中,反对取消对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保留意见的势力还很强大。汉堡内政市政议员席尔前不久呼吁应该对青少年难民采取更强硬的做法,引起了舆论争议。在巴伐利亚州也丝毫看不出改革的迹象。有人担心,难民会利用权利的扩大为自己牟取利益,从而有损于难民法。德里戈茨女士认为,按照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改善难民子女的法律上位并非自动对他们的父母有好处。她说:
“这场争论中最为困难的一点是,对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保留意见是州和联邦政府共同制定的。德国政府当时接受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条件是得到了各州的通过。我们现在正在努力消除一些州政府的顾虑。结果还很难预料。"
不过,德里戈茨女士也表示,在过去数年中,德国儿童的权利状况有了改善。因此她相信,生活在德国的难民和移民的子女今后也将获得更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