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异议促使人大争取更多的法律保障
2011年12月28日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取消"秘密拘捕"的规定,《世界报》12月27日发表评论说,"党报和维权人士同样赞扬全国人大,因为它致力于增加一些司法安全,这在社会主义中国是不多见的,现在发生的正是这样。8万多公民的书面异议有助于说服委员们推翻一个有争议的新的授权法草案,否则这个法将会让北京走向警察国家的道路合法化。"
评论说,人大法制委员会收回了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一审稿,这一稿的补充规定允许警察在拘留或逮捕具有"危害国家安全或恐怖活动背景"的嫌疑人时,在24小时之内无需通知家属。
"委员们坚持,在任何逮捕时,警察都必须在24小时之内将被拘留人的羁押处所和逮捕原因通知家属,只有当存在拖延的危险和无法通知时才是例外。"
该报说,《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作为党的报纸对人大此举加以赞扬。"中国的维权人士例如被禁止工作的律师刘晓原也在博客中赞扬这个决定。他和艺术家艾未未一样,今年初成为警察为所欲为的受害者。北京当局将他们绑架,就像数十名其他律师、作者和活动家一样,指控他们以阿拉伯为榜样策动造反,没有通知他们的家人。
"这种常常具有政治动机的警察滥权的受害者中有刘晓波,他在狱中获得诺贝尔和平奖,还有2011年中被监禁3年半之后释放的胡佳,他是萨哈罗夫奖得主。在当局8月份试图将这个刑诉法修正案的险恶规定合法化时,38岁的胡佳成为司法当局最尖锐的批评者,他警告说,这样的话警察就'可以在未来让成千上万人失踪。'"
"与司法现实关系不大"
报道说,"国际法学家警告北京不要'加大步伐脱离法治国家的原则',中国的开明公民将这个原计划的法律看作是'滥用警察权力的特许证书'。当人大在自己的网页上介绍这个修正案草案后,到9月底为止收到了80954条主要是批评性的意见。"
该报指出,"然而,令人振奋的关于刑诉法修正案的讨论与司法现实并没有多大关系。在几天之内就有两名维权人士被判刑,12月23日陈卫被判处9年徒刑,12月26日陈友才(又名陈西--编者注)被判10年。
"对他们的不公控告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根据是在互联网发表的批评性文章。法官对两位民主改革活动家杀一儆百,从1989年天安门广场大学生运动以来,他们就总是在和平的反对派中崭露头角,因此一再被判处多年监禁,这就是中国的司法现实。"
摘译:林泉
责编: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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