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部《旅游法》
2013年10月1日(德国之声中文网)中国《旅游法》正式开始实施,各旅行社的境内和境外游报价出现大幅上涨,部分旅游线路价格甚至翻倍。一条颇具调侃意味的微博受到广泛转载:"新《旅游法》规定,月收入3万可考虑低端欧洲游,月收入1万到2万请选择东南亚游,月收入低于1万请选择国内游,月收入低于5千请选 择省内游,月收入3千请选择郊游,低于2千请选择转基因大豆油,低于1千元的请选择地沟油,低于五百的选择梦游。"
中国某国际旅行社的何经理向德国之声表示,对于消费者而言,虽然旅游价格上涨,但这也意味着服务质量的提高。导游的工作将更加专注于全身心服务游客。他介绍说,价格提高的同时也更具透明性和竞争性。比如以前所谓的"小门票",即大景点内分景点的门票,也将包括在价格之内,并且需要明确标识出来。
短暂寒冬 长期受益
何经理介绍说:"相比《旅游法》推出之前,旅行社游客人数确实有下降趋势。加之小型客车在国庆期间高速路免费等政策的推出,团队旅游报名明显减少。"
行业人士普遍认为,在《旅游法》贯彻实施的过渡时期,旅游行业必将经历短暂的寒冬。因为行业原本报价和提供服务的方式将因为《旅游法》的出台而发生巨大转变。何经理预计,自由行和半自助游产品将日益火爆,预定门票、预定住宿等服务也会更受欢迎。旅行社路线的组合和设计因此必须更加人性化和个性化,户外游和自驾游的线路更加自由化和随意化。
另外,何经理补充说,以前进入旅游业的门槛较低,新的法规增加了进入行业的难度,达到优胜劣汰的效果,所以一旦形成长期的良性竞争,对整个行业都是有利可图的。"旅行社原本可能会考虑到包括低价团在内等成本问题,现在旅行社考虑的外在因素减少,有更多时间发展自身核心竞争力,注重细微化服务,根据游客的年龄层次和职业特点来量身定做产品路线。旅行社产品的线路也会更加多元化。"
新法规治标不治本?
在另一家旅行社工作的小陈则没有如此乐观,她指出,法规出台是好事,但最重要还是人本身去自觉遵守,而不是互相钻法律的漏洞。她解释说:"目前的情况是客人总是怕受骗,说签的是霸王条款,而旅行社也总不相信客人,因为现在不讲信用、过度维权的客人太多。我感觉新法规的出台只能治标不治本。"
在德国接团的导游小李向德国之声表示,"新旅游法对欧洲游也会产生影响。因为各旅行社的报价都有所提高,而行程中不再有任何自费项目,对于消费者殊好殊坏,还要拭目以待。" 对于《旅游法》中所禁止的不文明行为,小李认为:"长久以来社会环境和惯性思维养成的习惯,不是靠法律就能立刻改变的。"
导游怨言满腹 考虑转行?
据何经理透露,《旅游法》另外规定,不仅游客本身会因为其不文明行为而受到法律制裁,导游、旅行社和地接社都要共同承担法律责任。旅游业内人士认同加大处罚力度的举措,但处罚面波及到旅游服务人员却引起争议,不少导游抱怨说:"我们又不是执法者,最多能做的就是劝诫,一起受罚实在冤枉。"
新出台的《旅游法》用法律的手段约束过去行内的潜规则。导游被明文禁止参与回扣、分成和附加自费点。导游原本的基本工资微薄,《旅游法》出台后,导游的服务费即使上涨,收入也会大幅下降。旅行社相关工作人员透露,不少导游可能会因此选择换行业。
作者: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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