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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17日

8月16日,河南林钢数千名工人集体抗议劳资问题,导致这家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暂停。几周前,国企吉林通化卖给民营企业建龙遭到工人反对,前总经理甚至被殴打至死。就在8月14日,中华全国总工会才刚刚发出了《关于在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国企依法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等。那么,中国频频发生国企职工维权抗议的原因何在?本台记者谢菲就这些问题采访了位于深圳的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所长、劳工情况及工会问题专家刘开明博士。

曾经发生在2008年贵州的集体抗议事件图像来源: AP

德国之声:刘开明先生,我们今天的话题围绕中国国有企业职工利益。前一段时间吉林通化事件,还有昨天河南林钢工人唯堵事件,这些事件的背景都是国有企业进行重组或是卖给民营企业,或是宣布破产。而工人要求获得相应的合理的补偿,领回拖欠的工资,以及医保养老金等等。中国的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破产的高峰应该是在上世纪90年代。那么为什么在10几年后,接连发生国有企业工人大规模的社会泄愤事件?

刘开明:应该说大规模的改制是在99年到2003年这段时间是高峰。现在应该说都是以前比较好的企业,这几年经济不善,所以继续推进。就国企整个机制来说,很难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所以在去年金融危机爆发的情况下,有许多国有企业,包括过去风光一时的钢铁企业也面临亏损的大问题。所以之前一直在推进的国企改革,特别是把亏损企业推向市场的工作就在去年底到今年进一步加速。但在改革的过程中,实际上一直是政府主导。所以在企业转制的过程中,没有真正关注到利益相关群体,特别是受到企业转制影响的工人的利益。

德国之声:8月14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出了《关于在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改制中依法依规地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 权等的落实。现在发出这个通知是否能起到什么作用?

刘开明:我觉得不会有太大的作用,因为按照有关法规,国有企业改制和重大思想都应该是向职代会公开的。也就是职代会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有权得到有关信息,同时有权参加有关转制。但在中国过去60年时间,工会并没有以工人的代表进入到利益博弈中,而只是扮演了搞文艺活动啊,福利等的组织者或视劳动动员者角色。并没有去代表工人利益谈判。所以虽然我们有工会,在国企里有职代会,而且有一系列法律和制度去保障工人的执行权,参与权,但是工会和职代会的角色一直是不明确的。现在虽然强调职代会的参与,但由于工会并不能真正代表工人的利益,所以据我的观察,不会有太大作用。

德国之声:您刚才说,企业里的工会更多的是组织文艺活动,发些福利物品等。那么中华全国总工会在保障劳工权益上一直以来起的什么作用呢?

刘开明:中华全国总工会主要起的是政治的作用。在国家层面代表工人阶级的群众团体,所以作为国家的重要的政治力量,在中央层面,在政策法律的制定方面,它也扮演一个政治角色。但是政治角色,在中国是讲政治顾大局,首先是政府的政治决策,党的有关政策。所以工会的任何决策必须是配合党和政府的决策实行的。所以它不是代表工人去跟改制决策的执行者谈判,而是配合地方党委来说服动员工人来符合政府的有关利益。这个时候,应该说工会是缺位的,它并不能代表、真正关心工人的利益。

德国之声:中国社科院的于建嵘教授发表过许多有关中国劳资关系,劳工利益等问题的文章,其中认为"社会泄愤事件不能算破坏社会稳定",您怎么看待这一观点?

刘开明:我认为是这样的。因为有政治取向才能导致社会的崩溃,仅仅是泄愤的话,是因为老百姓心中有不满,有不平,他宣泄出来了,就会趋于平和了。所有的泄愤事件都有具体利益,所以它没有超过具体经济利益的政治企图,它对整个社会并不会构成一个大的破坏。所以最重要的是有关的决策者,应该顾及到工人的利益,工人的不满,让工人的不满有宣泄的渠道,同时照顾工人的利益。

德国之声:那要做到就像中华全国总工会发的通知中说的,切实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等,您认为应该从什么地方做起?

刘开明:非常简单。就是落实中国有关的法律。包括从宪法,到劳动法到工会法有关的规定,让工会真正代表工人。当政府决策跟工人利益不一致的时候,不应该代表政府游说工人,而是代表工人同政府和资方协商、沟通和谈判。它只要代表工人的利益,就会获得工人的信任。这实际上并不难,只要回归法律的规定,落实法律的规定就可以了。

作者:谢菲

责编: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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