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北京副市长刘志华被判死缓2008年10月19日2008年10月19日复制链接广告德国之声:据中国官方媒体新华社报道,涉嫌在负责奥运场馆承建中巨额受贿的前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在河北衡水一审中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根据经验,此类判决在被告表现良好的情况下最终会被改判终身监禁。法院指控刘志华在任期间利用职权,受贿近700万人民币。 刘志华曾任北京2008工程建设总指挥,除了负责多座奥运场馆工程,还是北京市一项耗资400亿美元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负责人。现年59岁的刘志华在2006年因受贿指控被解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