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枪击引多区抗议 港警促特首颁宵禁令
2019年10月3日(德国之声中文网) 综合《香港01》、《明报》、《香港苹果日报》等多家港媒报导,荃湾中枪男学生遭控“参与暴动”罪”和“袭警”罪。3日下午法院传唤他到庭接受讯问。这名中弹男生仍在伊利沙伯医院治疗,情况稳定,没有在沙田法院出庭。除了他之外,还有6名38岁到18岁的男子也被控“参与暴动”罪。而暴动罪在香港可最高判10年刑期。
另外,综合港媒报导,香港警察队员佐级协会敦促政府颁布宵禁,或根据殖民时代严格的《紧急法》采取措施,以赋予港警更大的权力,以应对不断升级的社会动荡。
“香港01”网站援引警方消息报道称,3日已暂控七名男子,他们年龄介乎18至38岁,已被暂控合共一项“参与暴动”罪。其中一名38岁男子同时被暂控一项“纵火”罪。当中包括18岁中枪中五男学生,他亦被暂控参与暴动罪、两项袭警罪。案件3日下午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另有年龄介乎17岁至26岁的四男一女,各被暂控一项“藏有攻击性武器”罪。
针对施暴示威人群戴面具无法辨认其真实身份的问题,根据包括香港电台在内的当地媒体最新报道,香港建制派已经组成“禁蒙面法推动组”,要求政府引用紧急法,禁止参与非法集会同暴动既人蒙面。
法律界立法会议员郭荣铿对外表示,一旦引用紧急法订立这条法例,将会是香港跌入极权社会第一步,政府日后将可进一步钳制港人的自由,相信有人会提司法覆核。
记者协会申请司法覆核
同时,香港警方对待记者的态度也受到香港记者协会的质疑,该协会于10月3日表示,当天下午已经就警方未能履行宪制责任及通例的要求配合传媒采访,甚至妨碍传媒采访,以及向记者使用过度武力,入禀法院,申请司法覆核。
记协主席杨健兴表示,坚信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是香港重要的基石,必须守护,并期待法院发挥监察作用。
1400、900、190和230
“反送中”在香港发酵四个月后,激进的反政府示威者在香港继续以暴力表达不满。《南华早报》提到,在中国庆祝十一国庆隔天,警方表示一天之内发射了约1400发催泪弹、900枚橡胶子弹、190枚布袋弹和230枚海绵弹。当天有269人被抓捕,其中93人为大学生。
这个数字对比到6月9日冲突爆发到9月20日之间4个多月,总共发射了3100枚催泪弹,590枚橡皮子弹,80枚豆沙袋弹和290枚海绵弹。
香港警察队员佐级协会(JPOA)抱怨,香港特首林郑月娥至今尚无提出任何具体解决方案,港警疲于应对各区冲突。
示威者要求解散警队
多家港媒也报导,许多示威者在2日喊出“解散警队”诉求,对警方实弹射击示威青年感到强烈不满。在事件发生的荃湾,数以千计的示威者周三(10月2日)晚间参与“和你行荃湾”集会,在荃湾沙咀道球场合唱《愿荣光归香港》,呼吁港人关注枪击事件,并谴责警方近距离枪击示威者。
不过和平示威再次转为暴力抗争,有示威者用杂物设置路障,堵塞交通,有人投掷汽油弹。警方则发射催泪弹和橡胶子弹,驱散人群。
同一天,在黄大仙、屯门、将军澳、铜锣湾和沙田各地都有数百甚至数千群众聚集抗议。
“中级武器”警棍变“低杀伤力武器”
在香港警民关系日益紧张之际,港媒报导警务处修订《程序手册》内容。 其中,警棍、橡胶和布袋弹及水炮车接列为“低杀伤力武器”,可用来应对暴力攻击。
在旧版的手册中载明,“中级武器”警棍可用来应对暴力攻击,现在则是罗列多种“低杀伤力武器”。《明报》引用警权团体意见,认为“将各武器置于同一层级是太笼统,警员使用过度武力时变得难以追究,令警员误解武器的武力”。
此外《手册》中提到面对“致命武力攻击”时可使用枪械。新版本中,致命武力攻击的定义为“以殴打行动引致或相当可能引致他人死亡或身体严重受伤”,与旧指引的“以殴打行动意图引致他人死亡或身体严重受伤”不同。
《明报》引用监警会前委员郑承隆意见,他认为新版《手册》下,警员开枪弹性较大,但也强调警员用武时,必须根据《警察通例》使用最低程度武力,并于达到目的后立即停止使用的原则。
夏立民/罗法 (综合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