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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前第一家庭四人被判刑

2009年9月1日

台湾前总统陈水扁夫人吴淑珍及子女、女婿等,因涉及国务机要费伪证案,9月1日被台北地方法院分别判决1年到6个月不等刑期,无人获缓刑。曾举发扁家洗钱疑云的国民党立委邱毅强调,相对于扁家友人陈敏薰遭判1年6个月,扁家四人明显判得太轻。而还在看守所收押的前总统陈水扁则对自己涉及案件在9月11日的宣判,透过幕僚表示,已经做好被重判的准备

陈水扁去年底被正式逮捕图像来源: AP

台湾前总统陈水扁家族涉及国务机要费案所衍生的伪证案,台北地院1日一审宣判。前总统夫人吴淑珍的儿子陈致中、女儿陈幸妤、女婿赵建铭等人各被判有期徒刑1年,减刑为6个月;前台北101大楼董事长陈敏薰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而吴淑珍则依教唆伪证罪被判刑2年、减刑为1年,陈幸妤限制出境仍未解除。

判决书指出,被告吴淑珍等人都受良好教育,理应崇法慎行,为全国人民表率,但吴淑珍为掩饰共犯贪污罪嫌,竟教唆子女作伪证,子女惑于亲情,为掩饰交付私人消费发票,由吴淑珍诈取公款之事实,作虚伪证述,对国家司法侦查的正确性产生重大危害,但因陈致中等人审理期间改变态度,坦然面对本案,难能可贵,因而从轻量处。而陈敏薰则是矢口否认有伪证犯行,犯后态度不佳,加上她犯罪时间没有减刑条例的适用,因而判处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台北地院发言人黄俊明表示:"这个有没有减刑,完全是按照减刑条约的规定的。陈敏薰是因为她不像其他被告有坦陈犯罪,态度的问题,所以是判一年六个月。"

对于一审宣判结果,国民党立委邱毅强调,相对于陈敏薰遭判1年6个月,扁家四人明显判得太轻,法官更有放水之嫌。邱毅强调,教唆伪证的吴淑珍竟比被教唆伪证的陈敏薰刑期还要短,实在不符比例原则。邱毅还质疑法官对扁家人法外施恩,因为若是在昨日宣判,由于新制未上路,扁家人就不能以服社会劳动躲过入监服刑。

台北地院发言人黄俊明则表示,这是检方执行科的权责,且全案尚未定谳,易服社会劳动之说言之过早。

扁家成员因涉案被判刑,人还在看守所的前总统陈水扁在宣判前并没有发表任何谈话,倒是对自己涉及案件在9月11日的宣判,透过幕僚表示,已经做好被重判的准备。

作者: 台北特约记者尼尔

责编: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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