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驻美官员遭拘捕
2011年11月14日
据美国媒体报导,台湾驻美国堪萨斯办事处长刘姗姗让菲佣超时工作,涉嫌压榨虐待,且未依契约,只给对方1/3工资,涉嫌诈欺,遭到逮捕。然而,依据台美之间签定的特权、免税暨豁免协定,驻外官员就算违法,美国法院也无权审理。马英九总统要求外交部,依照协定向美国交涉。马英九说,"一定要保障我们驻外人员的人身安全及法律上的权益。"
朝野难得一致
台湾民进党总统参选人蔡英文也认为,台湾官员应该有豁免权,但要厘清有无违法情事。蔡英文说,"对于相关违法的事情,如果有的话,最好不要偏袒。"
亲民党主席宋楚瑜也批评美国的做法是对台湾最大的侮辱,台湾朝野难得口径一致。但刘珊珊到底能不能适用外交豁免权,必须先证明,刘珊珊聘用菲佣,与执行公务有关。目前行政部门对此有不同看法,行政院长吴敦义态度保留,要刘珊珊据实以告;但外交部却强调,由于事情是发生在刘珊珊的官舍,当然是属于公务,而且这也是由台湾来认定,不是美方。外交部还表示,这不是护短,而是观乎国家形象。外交部长杨进添说,"今天美国FBI联邦调查局逮捕我们驻外使节或代表的做法,完全违反台美之间的相关规定。"
刘姗姗遭美国FBI拘捕,事关台湾主权和形象,外交部认为美方要先放人,但是立法院不分蓝绿,对于外交部的处理进度和资讯掌握,都很不满。民进党立委黄伟哲说,"我们给人家的是全套的,人家给我们的却是半套的豁免权。"
台外交部派小组前往美国交涉
刘珊珊聘请外佣契约每月1240美元,实际只给590美元,其中资金去向,立委质疑有贪渎问题,并接连追问,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国民党立委林郁方说,"内部管控如果没有问题,我们今天不会丢脸丢到美国或是丢到国际。"
64岁的刘姗姗,2009年才被派任现职,今年十一月就要调回台湾,被美方认为早有计划离境脱罪,目前刘姗姗必须被留置,等待16号的拘留庭,外交部已派遣法律小组到美国,据理力争。刘姗姗如果遭到起诉,将是第一位因为雇佣问题被起诉的外国驻美官员,最重可判5年徒刑。
特约记者:尼尔(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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