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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地震中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允许再生育

2008年5月27日

法新社引中国媒体报道称,成都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发放通知,允许在地震中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生育第二个孩子。符合条件的家庭需要先从地方相应管理部门获得“准生证”。

这项通知还规定,父母中一方年龄在5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在地震中死亡或者致残的家庭,夫妻双方每人每年可以获得600元政府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农村人口在年满60周岁后还将同时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也就是说,农村独生子女死亡、重残的家庭,夫妻双方在60岁以后每人每年可领取1200元的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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