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儿童日看国际儿童问题
2007年11月20日在秘鲁,不少儿童被迫在采石场劳作,在菲律宾,有些儿童被迫潜入海中打捞海绵,埃及的儿童则要制革,巴基斯坦的儿童需编织地毯。日内瓦国际劳工组织的专家们估计,在全世界范围内,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童工人数近2亿5千万。由于劳动条件不安全、缺乏必要的职业培训和工作经验,或是因为孩子们难以适应便于成人操作的机器和工具,致使童工的工伤事故屡屡发生。除此之外,还有其它的童工形式,比如被迫乞讨、卖淫和拦路抢劫、结伙偷窃等。无论形式怎样千变万化,其背后都有成年人在组织并从中牟利。
童工之所以令人愤慨,是因为作为社会最弱势群体的儿童不仅无法获得合理的报酬,而且被无情地剥夺了童年。他们过早地象成年人一样劳作。他们被剥削,其生活条件不仅有损于身体健康,也有碍其身体和智力发育。这些与父母分离的儿童在劳动场地充当奴役,前途一片黑暗;许多儿童面临过早死亡的威胁。然而,仅仅是呼吁是无法解决这一棘手难题的。人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导致童工现象出现的经济和社会原因,唯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因为童工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关系以及发展中国家与工业发达国家间竞争关系的结果。准确地说就是:儿童被剥削是贫困的一个附带现象。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都禁止使用童工,然而非法雇用童工却往往被作为降低劳动成本,保持经济竞争优势的手段。因此,一再提醒人们重视这一问题固然重要,但更为重要的是要意识到,仅凭专利法、宣传活动和决议是无法杜绝童工现象的。相关的决议早已出台,比如联大于1959年通过的“儿童权利宣言”就是其中之一。
该宣言中明确规定,儿童在最低年龄限一下不得被允许,或被迫参加工作,他们不得从事任何有害于其身体健康、接受教育以及其它发展的劳动。国际劳动组织的一项公约规定,12岁为从事轻微劳动的最低年龄;12岁以下的儿童不得从事任何劳动。但毫无疑问,不能只从富裕的工业发达国家的角度来观察和评估童工问题,在这些国家,这种形式的剥削已被禁止了数十年。在某些发展中国家,16岁被视为成年人,16岁的年轻人已结婚生育。
在第三世界的许多国家,失业人数持高不下是司空见惯之事;在那里没有失业保险和其它的国家补助。在这种情况下,儿童参加工作对许多家庭来说是贴补家用的重要渠道,有时甚至是唯一的经济来源。但童工会使更多的成年人失业,使贫富悬殊问题更为严重。童工是贫穷的后果,这一棘手难题是无法孤立地得到解决的。如同欧洲经济史所印证的那样,只有当经济和社会发展达到一定阶段使童工成为多余时,才能彻底根除这一现象。但有一点是确定无疑的,那便是:从中长期来看,对教育和培训进行投资是社会获取最大利益的有效手段。由此看来,姑且不论人道原则,儿童应进学校读书,而不应被迫参加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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