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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识别区是象征性政策”

2013年12月11日

中国近日在东海设立“防空识别区”引起日本和韩国的强烈反弹。韩国随后也宣布扩大其防识区。波恩大学法学专家塔尔蒙教授以国际法的角度分析了防空识别区的作用。

波恩大学法学院国际法教授史蒂芬·塔尔蒙(Stefan Talmon)图像来源: DW

德国之声:每个国家都拥有自己的领空权。可否请您简单地为我们介绍,依据国际法是如何划分领空,其中包含了哪些规范和义务呢?

史蒂芬·塔尔蒙教授(Stefan Talmon):每个国家在其陆地领土以及海岸向外延伸的12海里海域的空域都拥有领空权。在这个范围内,该国拥有完整的主权,可以对空中交通制定规则,禁止或控制飞机进入。这就好比穿过了某国的边界,只是在这个情况下是空域的边界。

国际航班在此类区域中必须遵守哪些规则?

由于拥有领空权,一个国家可以决定谁能飞跃其领空,或禁止某一方飞跃。各国在1944年的《芝加哥公约》和《国际民航过境协定》中制定了飞跃领空以及在它国领土降落的相关规则。国际航班的飞行便是依照这份公约运作。

中国和韩国近期宣布的防空识别区(ADIZ)有何效用呢?

这个区域独立于国家的领空。我们也看到,这些识别区延伸入公海。没有任何国家拥有公海上方空域的领空权。每个国家都有权利飞跃公海,这是"公海自由原则"的一部分。在这里不需要特殊的许可,没有任何国家可以单方面通过宣布特殊区域而限制此项权利。

防空识别区并不在于限制飞跃权,而是通过要求飞机提供信息,提早避免可能对本国领土进行的袭击。基于这个原因,各国要求飞机在飞入此类识别区时"自报家门",并告知飞行计划和飞行目标。只要这些飞机不飞入该国的领空中,依国际法规定便不存在责任义务。尽管如此,多数的航空公司还是出于安全考量而遵守这些规定。

中国日前宣布设立"东海防空识别区"(ADIZ)图像来源: Mandy Cheng/AFP/Getty Images

所以航空识别区就国际法而言没有效用?

国际法中没有针对防空识别区的条规,未对设立此类的区域进行规范。这意味着基于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各国可以出于主权因素从事所有国际法未明文禁止的活动。只有当某国将公海空域纳入主权或管辖范围中时,国际法才作出规范。只是要求飞机进行识别及提供信息,不能被视为对防空识别区空域的主权申索。

就您看来,中国和韩国设立或扩大防空识别区代表了什么意义?

设立这样的区域首先并不是为了空防,更像是象征性政策。上述国家希望强调,他们对防空识别区中的特定岛屿或岛群拥有主权。这么做的目的在于宣誓主权,当然宣布这样的区域在国际法上站不住脚。所以它主要是一个政治信号:我们拥有这个岛屿区的主权。

史蒂芬·塔尔蒙(Stefan Talmon)是波恩大学法学院国际法教授。

采访记者:Rodion Ebbighausen 编译:张筠青

责编: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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