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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援《南方周末》活动人士被判有期徒刑

任琛2015年11月27日

2013年在“新年献辞”事件中组织活动,声援《南方周末》的几位活动人士如今被中国司法部门判处多年有期徒刑。据律师透露,维权人士郭飞雄被法庭在最后一刻额外附加一条罪名,判以重刑。

China Demonstration in Guangzhou für die Zeitung Southern Weekly
2013年初声援《南方周末》街头运动现场图像来源: STR/AFP/Getty Images

(德国之声中文网)本周五,中国广州市一家地方法院做出判决,判处曾组织活动,支持媒体自由的维权人士郭飞雄有期徒刑六年。郭飞雄曾于2013初组织了声援《南方周末》的街头运动。该媒体当时的新年献辞遭大篇幅删改,取消了诸多有关呼吁中国政府实行宪政的内容,引起了该媒体部分员工和外界舆论的强烈不满。

郭飞雄的代理律师张磊向德国之声表示,此次审判并不公平,在最后一刻又给他的当事人加上了一个刑事罪名。法庭于庭审当天,在没有公诉人和被告人的情况下直接宣布,公诉人指控的“第二起事实”,也就是其当事人郭飞雄(本名:杨茂东)在京广沿线的八个城市,组织举办拉横幅,要求政府官员公示财产,并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联合国公民权利公约》的“八城快闪”构成“寻衅滋事罪”。

快闪寻衅滋事

据代理律师介绍,中国司法机关为郭飞雄定罪的依据有两个。一个是2013年1月6日至9日之间的“南周事件”,郭飞雄和许多广州市民前往《南方周末》报社办公楼前举行声援活动,并发表演讲。法庭因此指控郭飞雄策动了一些人演讲并举牌表达诉求。第二项指控则是郭飞雄和孙德胜策划的“八城快闪”。检方认为,这两项罪名都构成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而法院现在认为第一项指控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而第二项“八城快闪”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南方周末》曾被视为中国“最敢说话”的媒体图像来源: Reuters

律师介绍,负责审理此案的广州天河区法院宣称,根据最高法院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41条规定:如果指控罪名和法院审理后认定的罪名不一致,法院可以变更罪名,但变更前要听取辩护方的意见。负责为郭飞雄辩护的张磊律师表示,法庭临时要求附加辩护意见,辩方要求得到准备辩护词的时间。但法庭拒绝了辩方的要求,要求立即发表辩护意见。律师张磊在抗争无效后,要求法官先做回避的申请也被法庭直接驳回。随后,法庭也驳回了辩方和公诉人进行辩论的要求。

匆匆的审判

在这种情况下,郭飞雄的辩护律师“仓促”的针对相关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发表意见。但据律师张磊介绍:“法官根本容不得我们详细的,或者说稍微充分的来发表辩护意见。总是打断我们说话,然后很粗暴的说要终止我们的发言。”四个辩护律师总共获得了10分钟的辩护时间后,法庭就宣称已经听取了辩护意见,让辩方等候开庭。又过了10分钟左右,法院传公诉人和被告人出庭,然后直接宣布判决结果。律师张磊指出,法院从提出新的罪名到宣判完毕,总共用了大约半个小时的时间。

在庭审开始前,律师张磊被允许经常和当事人郭飞雄见面。郭飞雄告诉律师,自从2013年8月8日被押至天河区看守所以后,从来没有得到过“放风”的机会,也“从来没有见过太阳”。法警在押送他的过程中,总是给他套上黑头套,手铐和脚镣“都戴得很用力”。张磊27日下午去会见杨茂东的时候,发现当事人的脚部被脚镣弄伤流血,皮肤明显破裂。其中的一个脚趾“被法警踩流血”。律师张磊告诉德国之声,“总之郭飞雄的身体状况和精神状况都不太好”。

此次与郭飞雄一同被法院判刑的还包括曾参与相关活动的孙德胜和刘远东。孙德胜被判两年六个月,刘远东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由于三人被羁押时间都超过两年,所以刘远东及孙德胜即将出狱。中国司法机关已经于2014年11月底开始开庭审理郭飞雄等人的相关案件。律师张磊不清楚法院为何经过三次延长审判以后才做出一审判决。但他表示,这种现象是“不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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