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座评论:对外关系法 中国要对美亮剑?
2023年7月3日(德国之声中文网)7月1日实施的中国对外关系法受到西方舆论关注,但被赋予负面评价,有媒体认为这是中国以法律形式强化战狼外交,或者用法律武器对抗美国。中国自己将该法律描述为发展对外关系作出总体规定的基础性涉外法律,在第一条就开宗明义指出,为了发展对外关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和发展人民利益,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世界上几乎每个国家都会制定一些专门的涉外法,但多半是针对某个具体领域,而非像中国这样包罗对外关系的各个方面,就此而言,中国是第一家,以后会不会有国家跟进也制定它们的对外关系法,可以观察。但中国之所以此时出台这部法律,用全国人大法工委负责人在该法通过后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所说,是因为习近平非常重视以法治国,视法治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明确提出加强涉外领域立法,为中国发展对外关系提供法律保障。尽管改革以来中国制定了50多部涉外法律,可涉外法治体系建设还存在一些短板弱项,尤其是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方面,还有不少法律空白,而在所谓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变的当下,更需出台一部基础性、系统性的涉外法律,才能有效应对风险挑战。
外交最根本的是维护国家利益,这本来是不言而喻的事情。特别要强调以法律手段维护中国的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实是在习近平看来,中国现有的涉外法律,在目前这种错综复杂、危机四伏的国际环境下,并不能有效保障中国的国家利益,因此,西媒把它的出台解读为用法律武器对抗美国或者西方,并没有错。它里面确实包含这方面的内容。中国自己也公开宣示这点,上面提到的法工委负责人,还有王毅在人民日报的撰文,以及环球时报的社评,都强调了这个因素。比如王毅在阐述对外关系法的意义上,就直言不讳地表示,面对严峻挑战,要善用法治武器,不断丰富和完善对外斗争法律“工具箱”,此或许是中国制定该法的首要出发点。
中国经常批评美国对别国进行“长臂管辖”,然而,美国的“长臂管辖”是有国内的法律和联邦法院的判例作为法律依据的,并非行政部门单纯出于美国利益而任意使然。外国当然可以指责美国这种做法不对,但从法律角度,不能说它不是依法办事。中国大概认为自己是美国“长臂管辖”的“最大受害者”,尤其中美对抗的背景下。既然无法改变美国的“长臂管辖”,何不“以其人之道还其人之身”,也对认为违反中国利益的国家的企业和个人,祭出中国版的“长臂管辖”。
过去几年,中国也在加强这方面的法规制定,如2020年以来,商务部先后出台《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以应对美国制裁。2021年6月,中国又推出反外国制裁法。现在又出台更基础性的对外关系法,是否觉得上述几部法律所发出的威慑效果不够强烈?反正用王毅的话讲,制定此法,旗帜鲜明反对一切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反对任何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霸凌行径,针对外国对中国的干涉、制裁、破坏等行径,明确反制、限制性法律规定,有利于发挥防范、警示和震慑作用,为中国依法行使反制裁、反干涉的正当权利提供法律依据,有利于以法治方式手段坚定有效维护国家利益。
不过,正如王毅阐释的,维护中国的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只是这部法律的出发点之一,尽管或许这是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它还有两个方面的意义或者价值,即促进国际合作、同各国友好交往,向世界展示中国所谓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旗帜的负责任大国形象;同时也用法律的形式宣示中国的对外开放,开放大门不论在任何形势下都不会关上,以打消国际社会对习近平统治下的中国在某种极端情况下会闭关锁国的疑虑。
虽然是为着上述目的,然而,这部对外关系法的内容并没有任何新突破,不过是将中国过去几十年坚持和沿用的一整套外交理念、原则和准则,特别是习近平的所谓外交思想,把它们变成法律形式。这些理念、原则和准则包括,一个中国原则,独立自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平发展、对外开放基本国策,亲诚惠容理念,与邻为善、以邻为伴方针,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全球发展、安全、文明三大倡议等。从效用来看,作为外交的理念、原则和准则,虽然在多数情况下一般也不会轻易改变,可面对不同的国际环境,或者换一个领导人上台,就很难让外界不会怀疑会有所调整和改变,也即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相对而言,一国法律的稳定性和预期性则要强得多,而外交最重要的就是强调政策的稳定性,如果变来变去,别人很难相信你,同你打交道,不得不打交道也要设想最怀的情形,这对一国的外交自然不利,对想维护的国家利益也是有害的。
问题恰恰在于,习近平过去这些年,在内政包括经济政策上反复折腾,变动很大,而且这种变动不是向好的一边,这当然会让外界预期很差,以致人们不断怀疑,中国要重回毛泽东时代。如果中国还是以前贫困落后的国家,也就罢了,没有多少人会关注你的折腾,它现在是全球第二强权,其他国家对中国的政策当然很敏感。虽然习在外交上的做法不像内政那样变动大,可说到底,外交也是内政延申,内政的反复变动最后亦可能影响外交,再加上中国跟美国和西方的关系本来就很差,故在这种情况下,要国际社会稳定对中国的预期,改善对中国的信心和信任,就需向外发出一个明确的信号,即:中国过去的一整套方针政策、立场主张,今后不会再有大的改变。而要取得这个预期效应,法律的作用显然比执政党和政府的原则和准则来得快。
虽然在中国的体制下,法律和原则准则没有本质的区别,都是共产党或者习近平说了算,但法律毕竟形式上要经过国家立法机关的讨论和批准,体现的是国家意志,在程序上不可以随意更改,即使以后要修法,也有一个过程。因此,它的稳定性和预期性就比执政党或者政府的原则和准则要强,更容易得到人们的认可。
从这个角度说,对外关系法在20大过后半年出台,目的是要向国际社会发出明确且强烈的信号,包括两方面,一是向国际社会表明,中国会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坚持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主张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反对在国际关系中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不会走西方的国强必霸老路,从而让国际社会对中国放心;另一是面对美国越来越严厉的打压,用环时的评论说,中国轻易不会动用反制裁工具,可一旦动用,就要见到效果,而对外关系法表明了中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决心,它是有牙齿的,谁要带着恶意跟中国打交道,试图侵犯中国正当权益,谁就一定会感受到痛。
不过,从西方舆论反应看,更多接受的是后面这个信号。所以,中国如要达到这两个信号作用的某种平衡,在接下来对该部法律的宣传中,应突出前者淡化后者。
邓聿文为政治评论员,独立学者,中国战略分析智库研究员兼中国战略分析杂志共同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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