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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港权判决在香港引发强烈争议

2002年1月14日

香港终审法院上周作出裁决,涉及诉讼五千多人中三十多人获胜可以留港,另外一千多人暂时无须遣返,由入境处酌情处理居港权申请,而其他约四千人则将面临遣返。

14日又有500余人在香港终审法院前抗议上周四的裁决图像来源: AP

1月14日一大早,数十名上周在居港权终审案中败诉的中国大陆居民,游行到香港湾仔入境处递交请愿信,要求入境处扩大宽免政策,酌情批准他们留港定居。这批人士昨晚曾在中环香港政府对面的遮打花园通宵静坐。这是上周香港终审法院就港人在大陆所生子女居港权问题作出判决之后,涉案人员连天示威抗议活动的一部分。

99年的终审被推翻

关于香港人在内地所生子女的居港权风波,以及随之而起的人大释法和香港法治受损事件,最早起始于一九九九年初。三年前的这个时候,香港终审法院作出判决,凡是港人在内地所生的子女,按照人权原则一律拥有在香港的居留权。同时,终审法院还宣布,今后全国人大作出的有关香港问题的决定,终审法院如果发现有违反香港基本法的,可以宣布为在香港无效。

这一判决作出后,立刻在香港社会和北京引起轩然大波:香港社会许多人由于这一判决将导致大量港人在内地所生子女涌入香港,而反对这一判决;北京中央政府则因为全国人大的权威地位受到挑战而勃然大怒。最后,只好由香港特区政府出面邀请全国人大对香港基本法进行解释,并由香港终审法院推翻先前作出的判决,表示服从人大对基本法的解释,这才使风波得到平息。然而,事件之后,国际社会对于香港回归中国后能否继续保持司法独立,产生了极大的怀疑。

败诉者必须离境

三年来,一些港人在内地所生子女借到香港旅游或探亲的名义,在香港非法长期居留,并企图通过游说等活动,获得合法在港居留身份。其间,终审法院也曾就一些个案作出裁决,但这样大规模的裁决还是三年来的第一次,并将最终给这一问题的处理定下基调。根据香港终审法院上周的裁决,一九九七年香港基本法实行之前来到香港的港人在内地所生子女,将得以留在香港,而这之后来港的人士则必须全数遣返;所有败诉的人士,必须在三月三十一日前离开香港。

香港终审法院的裁决下达后,中国公安部立即发表声明,希望现时在香港争取居留权的滞留人员服从香港特区终审法院的判决,尽快离开香港返回内地,并重申这些人员返回内地后,仍可依法申请赴港定居、探亲和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