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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涛案:IP地址不算个人隐私?

当远2007年3月15日

香港隐私专员公署认为雅虎香港公司移交中国被关押记者师涛的个人资料并没有违反隐私条例。在经过了将近一年的调查后,香港个人资料隐私专员公署认为,因为雅虎香港公司透露的是IP地质,并不构成个人隐私。师涛因2004年4月通过雅虎的信箱向外国媒体提前转发了中国政府的文件,并于2005年因为泄露国家机密被判刑十年。

没有生命的电脑图像来源: AP

香港个人资料隐私专员公署是一个独立的法定机构,负责监督实施1996年开始生效的个人资料隐私条例。隐私专员吴斌周三在香港公布调查报告称,对师涛定罪起到重要证据的IP地址是互联网服务商发给计算机的,“涉及的是没有生命的电脑,而不是个人。单是IP地址不能显示电脑的确切位置,也不能显示电脑使用者的身份。”因此雅虎香港公司披露的不属于个人资料,没有违反个人资料隐私条例。对此,独立的国际新闻自由组织记者无疆界提出的不同的意见。该组织的尤利安说:“这一解释太荒谬了!IP地址当然能够透露电脑使用者的身份。每一台上网电脑的IP地址都是不同的,知道了电脑用户的IP地址,当然就可以知道是谁在用电脑。香港个人隐私公署的解释是荒谬的。”

香港个人隐私公署的报告中没有提及师涛的名字,而是仅仅提及了X先生。这位X先生的律师,也就是师涛的律师莫少平表示:“这是他的个人观点,这一观点可以拿到法律的平台上进行辩论。”

师涛的律师莫少平坦率地表示,外国企业在中国经营,应该遵守一定的道德底线。“外国企业挣钱无可厚非,这只是他们的主要任务。但是他们在盈利的前提下还应该遵守社会道义,承担社会的责任,不能够为了盈利不能不择手段。他们要遵守公众普遍认同的价值,比如新闻自由、言论自由的价值。”

师涛目前正在湖南省洞庭湖中央的赤山监狱服刑。2004年4月,师涛所在的湖南《当代商报》的领导口头传达了一份中央文件,要求各媒体单位不得报道有关六四事件、法轮功和普通群众群体上访等内容。随后,师涛通过他的个人雅虎邮箱,把文件内容摘要写给海外的网站《民主通讯》发表。2005年3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师涛泄露国家机密。判决书中指出,雅虎香港公司提供了IP地址和登录时间,确定了用户的身份和地址。香港隐私公署认为,提供IP地址并不能直接确定用户的身份,而需要其他的资料。莫少平律师形象地用一个比喻说:“一个人明知道另外一个人要去杀人,然后借给他一把刀或者一把枪。之后,刀和枪成为了作案凶器,难道这个借刀枪的人没有一点儿责任吗?我说得比较隐讳,但我的意思十分清楚。这个人不能没有责任。”

师涛除了向香港个人隐私公署提出申诉外,还计划向雅虎香港公司和雅虎美国总公司提出控诉。莫少平律师说:“雅虎公司的律师对公司的行为作了充分的辩护。美国的律师还想到中国来与我进行面谈。我想,没问题,来了后我们可以从法律专业角度交换意见。但是他们没有来。”

多家国际人权组织以及新闻自由组织批评雅虎、谷歌等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国公司,放弃了民主自由的基本道义,帮助中国政府进行网上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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