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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中第三次法制会谈在北京开始

2002年5月20日

1999年11月,德国总理施罗德同中国总理朱容基联合倡议举办德中法制对话。迄今为止已举办了两期这样的对话。日前,德国司法部长率团抵达北京,周一开始了德中法制对话的第3期会议。

“健全的法制是市场经济的前提”图像来源: AP

德国联邦司法部长多伊布乐-格梅林女士率领德国法学家代表前往北京,举行第三次德中有关法制国家高层对话。预计为期两天的德中法制对话将以法制国家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信贷信誉以及法制安全为中心议题。

中国国务院法制问题的高层人士特别强调,健全的法制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他说,尤其在信贷领域,中国还处在刚刚起步的阶段,因此触犯法律的现象屡屡发生。正是出于这个原因,中国应向西方发达国家学习,借鉴它们的经验。他说,中国在这一方面还将有很长的路要走。

德国司法部长多伊布乐-格梅林认为,明细的法律条文同独立的司法专家如法官同等重要,它们是对法律体制产生信赖的必要前提。

第3期德中法制对话将分成3个小组进行。它们将分别对“确保信贷的信誉问题”、“公民与企业的法律责任”、“司法扮演的角色”以及“在促进法律安全与信任维护方面行政管理面临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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