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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之声访谈:透析德国核政治

2003年12月10日

中国有意购买位于德国哈瑙的核燃料工厂,一件在中国人眼里看来再普通不过的生意,却引起了德国红绿执政联盟的内部纠纷。起因是红绿联盟上台之后将退出核能做为自己的目标,而现在却向外出口已经停用的核燃料工厂。此举的政治含义及其合法性如何,中国购买哈瑙核工厂背后的真实意图是什么?本台中文部记者舒欣就此对柏林思想库--大西洋安全信息中心的负责人奥特弗里德-拿骚厄(Otfried Nassauer)进行了采访。

德国的反核示威(1986,Hamburg,德国之声档案照片)图像来源: AP

德国之声:德国总理施罗德访华期间宣布,德国将向中国出口位于哈瑙的核燃料工厂,这是否纯粹属于工厂的所有者德国西门子公司的商业行为?

拿骚厄“假如中国仅把哈瑙核燃料工厂用于民事用途,那就意味着一方面纯粹是西门子公司自己的商业决策,另一方面是联邦政府的政治决策。但事实上,无论哈瑙还是卡尔卡尔的核设施都有可能被用于军事目的。也就是说,在商业目的之外,会更多涉及到政治决策问题。”

德国之声:有报道说,中国除哈瑙的核燃料工厂外,还希望购买卡尔卡尔的快速增殖反应堆,情况是否如此?

拿骚厄“显然,中国不仅希望购买哈瑙的核燃料工厂,同时也对位于卡尔卡尔的快速增殖反应堆感兴趣,那里存放的核燃料中含有1.6吨的钚元素,而利用快速增殖反应堆技术可使钚元素用于军事目的。因此中国对快速增殖反应堆技术的兴趣是很关键的因素。”

德国之声:中国为什么对德国的核设施感兴趣?

拿骚厄“从中方角度来看,有充分理由可将这些核实施用于民事或军事目的。从民用角度来看,中国目前对于能源的需求迅速增长,因此希望迅速发展民用核能,为此需要购买或建造额外的核设施,其中包括快速增殖反应堆技术,为核电厂提供足够的核燃料。但另一方面也不排除中方存在尽快扩展其核军事计划的动机,因为中国担心,目前小规模、谨慎的核项目使中国仅拥有较少的战略核武器,有朝一日会受制于美国的导弹防御系统。因此中国希望尽快制造更多的核武器以抵御美国的导弹防御系统。因此,从德方来说,必须将这两种动机都看作是可以想象的、符合逻辑的而加以考虑,来权衡到底是否应向中国出口核设施。”

德国之声:向中国出口核设施是否拥有充分的法律基础?

拿骚厄“对于纯粹民事用途的核设施来说,适用德国对外贸易法第7条。这一条款规定了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禁止某公司的出口贸易,例如在严重损害德国的对外关系时。假如像支持出口核设施的一方那样运用这条法律,那么西门子公司就有权要求政府准许出口这批核设施。但政府同时还应对此进行其它一系列法律审查,例如是否违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规定的义务,是否符合德国武器监督法第17条,是否符合德国以及欧洲的武器出口条例。”

德国之声:您认为,德国政府在向中国出口核设施问题上最终会做出什么样的决定?

拿骚厄“从政治角度来看,联邦政府既可能支持又可能反对该项贸易,这取决于政府对核设施用于军事用途的可能性,以及对中国购买核设施的意图做出何种评估。假如政府认为中国的意图仅仅在于民事用途,那么法律上就没有禁止该项贸易的理由。假如政府担心,中方的军事意图也许在若干年后才会表露出来,那么就一定能找到阻止这项贸易的相关法律条款。”

德国之声:那么什么时候政府才会做出最后决定呢?

拿骚厄“政府是否批准出口哈瑙核设施的决定肯定还要数天甚至数周后才能做出。这期间,有关方面肯定会就中国发展核能的计划进行全面分析,以免事与愿违,不是支持中国发展了民用核能,而是支持了中国发展军用核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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