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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之声评论:圣经有言,不得杀人

2005年12月2日

12月2日,肯尼斯.李.博伊德在北卡罗莱纳州被处以极刑。这是美国自1976年恢复死刑以来的第1000次实施。消息传出,舆论大哗。

12月2日,57岁的肯尼斯.李.博伊德成为美国恢复死刑以来第1000名被处极刑的人。图像来源: AP

死刑争议升温

一名澳大利亚毒品走私犯在新加坡被实施死刑后数小时,被判犯有杀人罪的博伊德在北卡罗莱纳监狱服刑11年后,也被以毒针处以了极刑。这是美国1976年恢复死刑以来的第1000次实施。全球范围,死刑的实施数量到底有多少,尚属未知之数。仅中国,每年平均至少有3400人被执行死刑,也就是说,差不多1天10人。据“大赦国际”的不完全统计,2004年,25个国家一共执行死刑3797件,64个国家一共至少宣判死刑7395件。

新加坡和美国两个最新事例至少将暂时使有关死刑的争议再度升温。相关的争论已持续多年,或许永远不会达至一个清晰的和一致的结论。人们在这一问题上的分歧太大,难以求得某种共识。而且,如果仅仅以文化或宗教因素来为赞同或反对死刑的立场做解释,实在是一种简单化的做法。

宗教文化理由不成立
“不要杀人”-这是基督教的第5戒。然而,直到数十年前,死刑在基督教社会十分普遍,而在美国这么一个完全可以说是遵循基督教的国度今天依然还在执行。更有甚者,赞同死刑的人中有一部分还是虔诚的基督徒,例如,他们引用圣经“创世记”第9章第6条的这段话作为自己的理论根据:“嗜他人血者也应被他人嗜血。”

如果此类宗教文化观点在基督教世界内部有关死刑的讨论中都不其任何作用,那么,它在基督教和其它宗教之间的讨论中便更是毫无意义。唯一的危险只是,基督教的优越感咄咄逼人,而其自身行为却根本不能支撑这一感觉。

赞同和反对死刑的立场在国际上旗鼓相当。75个国家继续实施死刑,另外11个国家在特定条件下实施死刑,在其它86个国家,死刑已被取消。

难有共识

当然,有关死刑的讨论并不仅仅出自于宗教-文化的视角。例如,反对死刑的人便指出,在这里,一旦出现司法错误,便完全无法纠正。他们还指出,采取极刑有悖于司法的意义不在复仇,而是应尽可能使犯人重返文明社会这一原则。而赞成死刑的人则提出:某些案犯已无可救药,社会没有必要长期供养他们,此外,死刑具有以儆效尤的作用。

相关的争论还将继续如此这般进行下去,制定一项明确无误的规定还将继续遥遥无期,-至少对作案人及其行为的裁决还没有一个清晰的和明确无误的标准为基础之前,还难以有这样的规定:毕竟,一个少年儿童的杀手不能被等同于毒品走私犯;毒品走私犯不能与银行抢劫犯画等号;而银行抢劫犯更不能与“历史上的艾希曼们”同日而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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