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unner Urteil
2010年9月6日慕尼黑法院将布鲁纳殴打致死的两名被告马尔库斯·S和塞巴斯蒂安·L分别被判处9年10个月以及7年有期徒刑。此前慕尼黑检察院要求的量刑分别是10年和8年。检察院发言人芭芭拉·斯多金格(Barbara Stockinger)表示:
"慕尼黑法院是考虑了检察院的量刑要求后做出的相应判决。法院认为,被告的作案动机是出于对布鲁纳见义勇为行为的报复,因此对布鲁纳进行了攻击。"
现年18岁和19岁的两名被告相对平静地听法庭宣布了判决结果。被告的辩护律师要求的量刑要比判决轻得多。马尔库斯·S的辩护律师保鲁斯(Maximilian Paulus)不满意判决结果:
"我们从一开始就要求,此案要按照青少年犯罪判处,因为我的当事人案发时还没有成年。我们认为法院做出的判决理由不成立,因此建议当事人尽快上诉。"
布鲁纳见义勇为无可指摘
法官莱因霍尔德·拜尔(Reinhold Baier)在法庭上详细地叙述了案发经过:4名学生遭被告威胁和敲诈,布鲁纳上前进行干预,同时打电话通知了警方。在慕尼黑城际列车索恩站站台上,布鲁纳遭到被告报复,被殴致死。
法官强调,布鲁纳的行为没有任何可指摘之处。至于布鲁纳先动手与被告发生肢体冲突,法庭认为属正当防卫。法医鉴定结果表明,布鲁纳不是直接死于殴打所致的伤害,而是先天心脏病发,最终死亡。但是法院认为,这并不能减轻被告的责任。马尔库斯·S将布鲁纳踢倒在地,随即与同犯逃离现场,没有采取任何抢救布鲁纳的措施,因此被法庭指控蓄意谋杀,协同作案人塞巴斯蒂安·L被控伤人致死。
布鲁纳父母失去独子遭受巨大打击
布鲁纳父母的代理律师冯施戴藤(Annette von Stetten)认为法院的量刑适当:
"我很满意判决结果。法院的判决于检察院要求的量刑十分接近,而且我认为量刑是适当的。"
布鲁纳的父母没有出席宣判。两位老人在独子布鲁纳遇害后身体状况极度恶化,代理律师说:
"我的两位当事人身体状况还很差,我希望,今天的宣判,能让他们得到一点解脱,翻过这沉重的一页。"
作者:Thies Marsen 译者:谢菲
责编:石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