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utschland gegen Angriffskriege
2012年10月28日(德国之声中文网)美国和其盟友国2003年入侵伊拉克的做法从一开始就备受争议。从2017年开始,此类军事干涉行动的发起者有可能要面对海牙国际法庭的控诉:罪名是侵略罪。这是国际刑事法院的111个缔约国2010年在乌干达首都坎帕拉召开审查会议时所达成的一致。现在,德国政府已经启动了这项法案的审批程序,并于上周四(10月18日)向德国联邦议院递交了一份相应的法律草案。目前为止,只有列支敦士登和萨摩亚已经完成了相关法案的审批程序。
从历史中汲取教训
德国马尔堡大学国际刑事法以及国际法教授扎费林(Christoph Safferling)对德国在整个法律草案审批过程中所扮演的榜样性角色给予了积极的评价。在他看来,历史原因使得德国在此过程中担负着特别的责任。国际法第一次对个人产生效力的时候还是在"纽伦堡审判"的过程中。从1945年开始,纳粹政权的许多高级将领都因犯有战争罪受到指控,并随后被判刑。扎费林认为"纽伦堡审判过去几十年后,我们发现通过国际社会审判纳粹罪犯的做法非常行之有效。"
而就在今年,德国议会将就进一步扩展国际法法律效力的草案进行表决。反对党中,尤其是绿党对此决议反应特别积极。该党人权政策发言人贝克(Volker Beck)在议会中的一次发言中表示:"现在,总统们以及军方领袖在向其他国家发动侵略、投掷炸弹或者对其进行封锁的时候必须做好准备以个人的名义承担责任。特别是对于我们德国人来说,这是国际法在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截止到2017年,国际刑事法院121个缔约国中,至少必须有30个国家通过此决议。这样国际法庭才能够正式的向发动侵略战争的一方发出通缉。
如果该决议获得通过,调查人员在发现有关进攻行动违反联合国关于禁止暴力章程的前提下,可以处置向他国发起进攻性军事行动的政治及军事领导人。自卫战争以及由联合国授权的军事使命不属于侵略罪的范畴。扎费林解释称: "犯有侵略罪的前提是,公开违反联合国宪章以及其保障国际社会安全的决议。"最后,必须要找出向军方颁布命令的个人。国际刑事法院不会对执行命令的士兵展开调查。
刑事调查上的限制
扎费林指出:所有在2017年之前有侵略罪嫌疑的个人都不用担心面对国际法庭的审判。但从理论上来说,美国2003年入侵伊拉克,苏联80年代入侵阿富汗的做法都有构成侵略罪的潜质。与德国1939年入侵波兰的情况不同,大多数情况下人们很难明确一个国家政府的做法是否构公然违反了联合国宪章的规定,构成犯罪,还是相关行动符合该国法律对自我防卫的定义。扎费林说:"我们在这里面对的不是非黑即白的问题。而经常是一些类似内战的复杂情况。比如说伊拉克,一个大国认为它受到了恐怖组织以及大范围杀伤性武器的威胁,就自己拿起了武器大举入侵。"
除此以外,目前尚不清楚当一些国家以维护人道主义为由,采取军事行动保护一国国民时,究竟是否触犯了现行的国际法。这方面的专家扎费林分析称:"这些都是联合国宪章无法给出明确答案的灰色区域。"所以,就算相关草案能够得以通过并于2017年开始执行,也不会带来太大的转变。因为在刑事调查的过程中还有许多形式上的限制。
不是没有漏洞
联合国常任理事国英国和法国在美国的支持下,在坎帕拉会议上还成功对国际刑事法院加以进一步限制:只有在联合国安理会承认确实有违反国际法的侵略行为后,国际刑事法庭的首席检察官才可以开展调查。如果安理会在6个月内没有就此表态,首席检察官还可以走另外一条路:自行,或者在一国的倡议下向国际刑事法院的前期评估机构递交调查申请。
然而,国际刑事法院的缔约国仍然有权利不承认该法院的审判结果。这样就可以保护其国民不受到刑罚。一些诸如美国、中国以及俄罗斯等强大的常任理事国本身也可以不承认国际刑事法院的审判结果。
尽管如此,扎费林认为,新决议规定未来发起进攻性战争的做法有可能受到审判的变革仍然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因为"象征性的刑法不是没有意义的刑法。这说明,人们从道德伦理的角度已经表态:发动侵略性战争可以受到刑法的处罚,是一种犯罪。"
作者:Christina Ruta 编译:任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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