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向印尼“出口”宪法法院
2004年2月16日自从1998年独裁者苏哈托下台后,印尼开始了民主化进程,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法制改革。经过短短的两年筹备,印尼的宪法法院就在2003年8月诞生了。筹备期间,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法官布罗斯接待了好几个印尼代表团,就印尼建立宪法法院进行了专业上的会谈。
会谈中,布罗斯向印尼人讲解德国宪法法院的运作模式与经验,并回答印尼人的各种问题,例如为什么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只有在接到起诉时才就宪法问题进行裁决而不是主动立案,宪法法院的组织结构是怎样的,等等。不过,布罗斯指出,这一交流的目的不是让印尼人全盘照搬德国经验,因为德国的法律制度也不是适应于任何地方。
在一些当前的宪法问题上,印尼人也愿意听听德国同行的指教。例如,印尼政府正在推动公共服务业的私有化,而在这方面,两德统一后的私有化过程提供了丰富的经验。还有就是在一些欧洲国家引起很大争议的禁止穆斯林包头巾问题,印尼人想知道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判决根据是什么,宪法法院如何处理宗教自由问题,教会在德国有着什么样的地位。布罗斯向印尼同行解释了德国教会法,讲解了在德国教会既独立于国家,又受制于国家法律的这一特色。
虽然印尼的宪法法院已经成立了,但是其法律地位并没有完全明确。印尼的宪法还是源自于1945年的宪法草案,时至今日宪法上仍然没有在罢免总统上有个明确的说法。1965年,前独裁者苏哈托凭个人的意志就对共产党实行了党禁,而德国在1956年对德国共产党实行党禁时,是在联邦政府提出申请后,由联邦宪法法院来判决的。
布罗斯说,专业上的对话再多,也不如在日常生活中加强法治意识重要,宪法要体现在人们的生活中。布罗斯举例说,男女平等问题上,这个穆斯林人口占90%的国家让他感到意外地“意识超前”。在他访问印尼期间,他看到旅馆的清洁工里有很多男人,也有很多妇女担任领导职务,这一点连德国都做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