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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官员受贿案新判

2002年2月4日

“国际透明”组织公布的年度腐败调查指数表明,德国在过去的若干年中在背离传统的普鲁士官员道德标准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有钱能使鬼推磨图像来源: AP

在抵御腐败方面,德国在世界的排名甚至在智利之后。尽管抵御犯罪的法律之磨转得速度非常之慢,但它毕竟在转。最近几天,柏林的联邦行政法院对不愿归还贿金的官员一案进行了裁决。

联邦行政法院1月31日在一项原则性判决中决定,51岁的前邮政部门官员格哈德.L必须退还他所收受的贿金。如此,大约4万欧元以及合1万5千欧元的财产馈赠将入归国库。

数年来,莱因兰-普法尔茨州通信局向被管辖部门伸手要钱。格哈德.L是科布伦茨通信1局计划处处长。他涉嫌收受了建筑企业提供的割草机,高压清洁器,一所木屋以及现金。他拿了公司的贿金后才向其下达任务。

贿金和贿赂品是否应上缴国库?

正在监禁中的一位邮政部门官员请求他的律师在联邦行政法院面前为其上司说话。这位律师说:

“我想,他大概是从1993年开始接受贿金以及钻机之类的实物,并随后卷入建筑企业项目之中。他因此被判了5年零6个月监禁,至今刑期未满。我认为他罪有应得。但我不认为他应当归还所有的一切,因为这些钱财和物品因法定时效届满已经失效。”


这位51岁的前邮政部门官员5年前被解职并失去了申请退休金的权利。按照现行判决,他还得补交额外的5万欧元现金。联邦行政法院法官至今已基本澄清,他接受了不应接受的礼物,这从类似民法的角度上讲失效期在30年以内。

这位前邮政部门官员三年前被科布伦茨法院判处5年半监禁。一般来说,法官宣布判决的同时也应当对剥夺犯人所有犯罪所得物品作出观定。贿金和贿赂品当时就应上缴国库。法官们看来忘记了这一点。否则就不会上演在联邦行政法院的这一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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