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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将继续义务兵役制

2002年4月10日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周三宣布,德国联邦军的义务兵制度不违法宪法。这一制度将继续执行下去。

Bundeswehrreform
乌泊塔尔的一处军营图像来源: AP

此前,波茨坦州法院认为德国的普通兵役制违反宪法并向联邦宪法法院提交了诉状。波茨坦州法院法官为此提出的理由是,随着冷战的结束和北约的东扩,德国的防卫状况也发生了变化。而还在实施的义务兵役制却直接干预男青年的基本权利。


德国的普通兵役制

其实,德国宪法并没有规定普通兵役制的内容。德国宪法基本法12a只作出如下规定:

1. 男性青年在年满18岁之后有义务服役、参加边防保卫或参加民事协会。

2. 如果因同良心冲突而不愿动用兵器参加战事,可以以另一种服务取代。

德国宪法第73款规定,有关国防事务的立法权只掌握在国家手中。兵役制的具体执行则按照1956年7月21日出台的兵役制法律。这一法律已经多次修改。而修改的内容主要是涉及服兵役的期限。

从2002年1月起服兵役的基本期限已降低到9个月,而且首次可以将兵役期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6个月,第二阶段为3个月。第二阶段必须在3年之内服役完毕。

在基本服役期结束之后,“复员”人员便回到各自的生活领域,但同时开始“预备役”,直到年满45周岁。军官预备役到60岁结束。

在基本服役期结束之后,服役军人可以自愿参加至少两个月、最多14个月的自愿服役期。自愿服役军人可以参加国外使命。目前,自愿军人在国外服役的比例为20%。

联邦军人数应缩减

自从德国普通兵役法诞生以来,已至少有8百万男青年接受了军营的洗礼。去年德国国防部的一份资料显示,服普通兵役的士兵共有9万6414人,自愿服役士兵为3万8076人。德国国防军的总人数计划从33万5000减少到28万5000人。在这一模式里的服基本兵役人数和自愿服役人数也做相应调整。德国应当保证,一旦发生险情必须作出军事总动员的时候,德国国防联邦军可以在短期内扩展兵员至50万人。


德国政府和在野大党不赞同职业军队

文前所提及的因国际局势的变化所引发的对改革德国联邦军的设想,在德国国内引起很大反响。人们要求,联邦国防军应获得新的使命,应向职业军队的方向发展。但不论是执政党还是在野党,对这样的改革军队的思路均未能给予赞同。

德国前总统魏茨泽克领导的一个国防军改革小组也不赞同撤销义务兵役制。这个小组认为,服兵役的人数应当降低,服役人员的工资应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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