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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泄密记者状告德国政府

Daphne Antachopolous2007年2月25日

下周二,德国宪法法院将宣布被舆论称为“西塞罗”案件的判决。西塞罗是德国柏林的一份杂志,而西塞罗案件如同无间道,一部侦探小说。主要情节是一个记者摘录报道了德国情报机关的一份秘密文件,情报机关负责人为了查处到底是谁泄漏了情报,责令警察搜查编辑部。案件最后线人没有抓到,但是西塞罗编辑部却状告德国政府侵害了新闻自由,违反了德国基本法。

西塞罗杂志主编沃夫兰·魏摩尔图像来源: dpa

事情发生在2005年9月12日,德国联邦刑侦局的警察搜查了西塞罗杂志社的编辑部以及记者布鲁诺·施伊拉的私人住所。警察用了一整天的时间,翻阅了所有了文件夹、电脑硬盘,并且没收了很多箱证据材料。

这件事情的起因是记者施伊拉在同年4月发表了一篇有关恐怖分子萨卡维的文章,并且援引了德国联邦刑侦局高度机密的内部文件,甚至发表了2006年6月被击毙的萨卡维的电话号码。刑侦局通过搜查行动,想查出内部的线人。

但是这一事件越来越蹊跷。德国联邦刑侦局内部有大约200多名情报人员对此份秘密文件知情,因此,这份文件算不上绝对机密。还有人说,联邦刑侦局的负责人为了查处线人,还有意散布作假的情报。

抛开德国情报机关内部的乱摊子不谈,德国的记者对西塞罗编辑部遭到搜查表示愤怒。记者们认为新闻自由受到了侵害。当时负责联邦刑侦局的德国内政部长席利捍卫了搜查的决定。席利本人也是律师出身。他说:“国家不能容忍内部情报被公众获悉,这样会威胁调查工作的继续进行。”

席利批评媒体用的原话是:“超越法律”,引起记者、法学家以及几乎所有党派代表的多方驳斥,甚至包括席利归属的社民党的代表。社民党内政问题专家迪特·威费尔佩茨虽然对刑侦局填补漏洞表示理解,但是:“另一方面还有新闻自由以及记者的工作条件。很多记者,如同西塞罗编辑部的这位记者一样,他们的专长是报道恐怖分子以及打击恐怖主义。这些人每天都要和秘密情报打交道。如果把他们理所应当的看成是罪犯,那么新闻自由就受到威胁,记者的工作条件受到质疑。我们要讨论到底什么是记者工作的标准。我的印象是,德国联邦刑侦局首先应该在自己的内部查找是谁泄漏的消息,而不应该把获得情报的记者当成替罪羊。泄漏情报的不是收到情报并对其进行报道的记者。”

搜查行动之后一个月,西塞罗杂志的主编沃夫兰·魏摩尔表示:“我们将采取一切可能的法律手段,争取记者的权利。我们要查清这一丑闻的背景,特别是内政部长席利在此事件中扮演的角色。内政部长大人对德国新闻自由的理解让人吃惊。我认为,记者不就是拿着话筒跟着领导跑,对政府工作报喜不报忧的跟班,而是应该批判的进行报道。如果谁想对这种工作方式进行恐吓,想阻挠深入调查式的新闻报道,将会引起公愤。我们将拿起手中的武器自卫,动用一切可能的手段。”

但是魏摩尔总编出师不利。2006年2月,德国波茨坦州法院裁定搜查行动是合法的。判决书中指出,作者施伊拉的文章中含有对联邦德国国家安全至关重要的秘密。法院裁定,刑事侦查权高于基本人权。

随后,魏摩尔向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提出了违宪申诉。颇有争议的是德国刑法第353条所谓的泄露国家机密罪。只有国家公务员或者为国家工作的人员才能够泄露国家机密。这一罪名是用来惩罚玩忽职守的公务员的,并不用于惩罚那些发表调查结果的记者。检察院最多也就能以协助泄露国家机密罪对当事记者提出起诉,只有这样才满足了对编辑部进行搜查的法律前提。但是刑法专家认为这种做法也成问题,因为记者也有保护线人从而对消息渠道来源保持缄默的权利。总之,新闻自由受到了威胁。

后来,作者施伊拉真的因为协助泄露国家机密受到检察院起诉,但是负责的波茨坦法院并没有受理这一案件。法院认为协助泄密罪不能成立,因为2004年法国一位作家在他的书中已经引述了德国联邦刑侦局的这份秘密文件。而针对西塞罗杂志主编魏摩尔的指控也因为罪行轻微,最终以缴纳1000欧元罚款而告终。

事件到了最后,德国联邦刑侦局还是不知道到底是谁泄漏了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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