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联邦议院新选举法违宪
2012年7月25日广告
卡尔斯鲁厄
德国联邦议院新选举法违宪。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周三(7月25日)裁决称,黑黄执政联盟2011年力主通过的相关改革违反了选举的平等性和直接性,并违反了基本法所保障的各政党机会均等。宪法法院第二庭由此裁定社民党、绿党以及3000多名德国公民胜诉。这意味着,2013年秋季的下届议会选举失去法律基础。联邦政府总理默克尔通过其发言人表示,“尊重宪法法院的裁定”,联邦议院现在应就选举法的改革做出决定。新选举法是在联邦宪法法院2008年做出的一项裁决后制定的。宪法法院在当时关于所谓的“负选票权重”的裁决中要求在2011年7月之前完成相关改革。5个月之后,即2011年12月,新选举法生效。此前,黑黄执政联盟依靠议会多数强行通过了新选举法,反对党的意见未能在相关改革中得到体现。为此,在野的社民党和绿党向宪法法院提出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