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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遗产税被判违宪

2007年1月31日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周三判决目前的遗产税是违反德国“基本法”的,联邦议会必须在最迟2009年以前对此加以修改。联邦宪法法院的大法官们指出,目前对房产征收的遗产税率比现金或股票遗产更为优惠,这是违反平等原则的。

作出判决的联邦宪法法院第一审判庭图像来源: AP

在联邦宪法法院做出这一判决后,德国自2002年以来的遗产税征税决定就变成是暂时性的了,但是到新的遗产税法通过以前,现在的遗产税仍然适用。

促成联邦宪法法院出面推翻现行遗产税的是设在慕尼黑的联邦审计署。联邦审计署对2001年起实行的对作为遗产的房产和其它形式的财产按不同税率征收遗产税是否合法提出了怀疑。例如,按照目前的遗产税法案,如果一个人继承了50万欧元的现金财产,他就要将这笔数额全数乘以遗产税税率来纳税,而一个继承了价值50万欧元的房产的人,则只需要按照市场上的“交易价值”(Verkehrswert)的一半来缴纳遗产税,即征税的基数与现金相比减半了。联邦宪法法院还认为,目前的对房地产、企业财产和农业用地作为遗产的估值远低于市场交易价格。

德国的遗产与馈赠税收入属于各联邦州,2006年这项税收总计达37.6亿欧元,按照德国联邦统计局的统计等于是十年内翻了一番。

联邦宪法法院的判决将会影响到大联合政府正在酝酿的有关企业继承的法规。计划中的法规规定,企业被后人继承后如果继续在差不多与原来同样的规模上运作,可以推迟十年缴纳遗产税。另外,该企业被继承后是否还能保持原来的就业岗位,也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联邦宪法法院还认为,在具体的税务优惠上,目前的遗产税制度有利于那些大型企业,而对那些新的和中小型企业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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