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联邦议院首次辩论新国籍法改革草案
2014年6月5日《德国之声中文网》黑(联盟党)红(社民党)大联合政府的代表在今天(6月5日)举行的议会辩论中为两党制定的国籍法改革妥协方案作了辩护。根据这一方案,未来,移民的后代有权在保留原国籍的同时获得德国国籍,前提是,他们在德国居住了足够时间并上过学。在野党议员则批评双重国籍法改革力度不够。他们尤其对社民党不满,指出,该党在选战时还曾要求完全取消当事人被迫作出国籍选择的规定。
根据迄今的德国国籍法的相关规定,拥有德国国籍和父母来源国国籍的青年必须在年满23岁之前选择其中一个国籍,以避免拥有双重国籍。根据联邦内政部长德迈齐埃(Thomas de Maiziere)提交的新国籍法草案,德国未来允许年轻公民拥有双重国籍,当事人无需选择其中某一国籍,前提是,经由官方认定,当事人在年满21岁之前在德国境内居住满8年,并就学至少6年,或获得德国学校毕业证书以及拥有技能培训结业证书。联邦内阁在今年4月的一次会议上批准了这一改革方案。
反对党不满意
在野党议员在发言中对新国籍法改革方案提出激烈批评,认为,新规定设置了一种纯属多余的限制,因为,所涉及者可能只占当事人数量的二十分之一。左翼党议会党团融入事务专家达格德伦(Sevim Dagdelen)抨击大联合政府达成的是一项“可怜的妥协”,是一个“小气短见和心胸狭窄的草案”,将导致德国继续存在“二等德国人”现象,尤其是土耳其移民们将继续感觉受歧视。他要求无条件取消“选择责任”。
绿党内政事务专家贝克(Volker Beck)指责联合政府因数量很少的一部分人而制造出“一个官僚主义的庞然大物”,新规定实际上是向移民发出了这样的信号:“你们依然是‘以观后效’的德国人,是有期限的德国人,是有适用期的德国人”,而这与“欢迎文化”的精神背道而驰。他也要求取消“选择责任”。
执政阵营则为国籍法的改革计划作了辩护。联邦政府融入事务专员、社民党人士厄佐古茨(Aydan Özoguz)指出,她个人虽曾希望有更宽容的规定,但现在找到的妥协方案依然能让众多移民后代无需在国籍问题上被迫作出选择,这是继1999年红绿联合政府出台新国籍法以来,德国政府在相关领域向前跨出的“又一巨大步伐”。这位主管融入事务和难民事务的国务部长指出,大约95%的移民后代可以从中受惠,而且,在正常情况下,他们不需要专门为获得双重国籍身份而上政府机构,相关部门只在必要的情况下才会核查。
主持制定新国籍法修改草案的联邦内政部国务部长、基民盟籍人士克林斯(Günter Krings)指出,修改草案在当事青年人的利益和国家利益之间实现了一种“有效平衡”,使国籍继续保持作为共同体和公民之间的一种忠诚及责任关系的特殊标志,“联邦政府由此对人们变化了的生活习惯作出了反应”。
稿源:德新社 编译:凝炼
责编:李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