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是李刚"案主角李启铭获刑6年
2011年1月31日
这起被中国网民关注了几个月之久的案件可谓是"尘埃落定"。检方没有像一些司法学者指出的"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向在河北大学车祸中造成一死一伤的司机李启铭提起公诉,而是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一审判决判处李启铭6年有期徒刑。
律师浦志强:关键在于举证
北京律师浦志强认为,检方以交通肇事罪指控,6年的刑期"还算正常"。他解释说,按照中国刑法中做出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最高刑期是7年。交通肇事逃逸导致死亡的才会判处7到15年。"这个案件在发生时是造成一死一伤,很难说是因为逃逸造成的被害人死亡。"
浦志强表示,能不能以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起诉被告人,要看检方以及民间的调查是否能够证明被告人完全不顾他人的生命安全,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如果不能证明,大家不能把这个案件因为一句'我爸是李刚',随后引发的朝野之间的强烈关注,和发生交通肇事的关头他的主观心理状态直接对应起来,给他过重的刑罚,我觉得那样不利于社会尊重和保护被告人的权利。毕竟李启铭自己也有行使申辩的权利。"
律师张凯:错误的程序带来错误的结果
最初担任受害人陈晓凤家属代理律师的张凯评价这一判决时则说,"一个错误的程序往往会带来一个错误的结果。整个案件的过程中多处属于程序违法"。"比如,这个案件没有实现公开审判原则,大量的媒体、民众都没能进入法庭。是在封闭的环境下进行的审理,法庭到底怎么审理,我们都不知道。另外在侦察、审查起诉以及最后到法院开庭,整个过程都包括大量不能说服我们的程序违法的地方。例如包括解聘律师,强制性地要求受害人家庭签署和解协议等等。可见这种程序的违法导致的结果也只能是一个错误的结果。"
新华网刊登的一篇题为《李启铭为何被判刑6年?》的文章中透露被告的辩护律师张金龙在法庭上举证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时说,笔录显示李启铭在被河北大学保安扣留到学校警卫室后很着急地说:"赶紧打120,先救人,有什么责任我全承担。"
张凯律师表示,这种说法很难以理服人。"如果他真的是以先救人为主,那应该在撞人之后就先救人。他是完全无视有人被撞,继续开车送了女朋友,折回来的时候被人拦下,也就是说主观上并没有救人的表示。"
有媒体报道称,死者陈晓凤的哥哥陈林指出,辩方律师在法庭上以李启铭是中共"预备党员"为理由,请求法庭对其轻判。陈林说:"我感到很愤怒,难道党员就可以减刑,就可以逃避法律吗?"
评论人士冉云飞:网民关注属于"兔死狐悲"
成都独立评论人士冉云飞评论"我爸是李刚"案判决结果时说,在中国现有的制度下盛产李刚之流的官吏以及飞扬跋扈的官二代"一点也不奇怪"。"共产党愿意为李刚这种小官绑架他们仅存的一点公信力,实际上是想扩大对抗民众社会的砝码,也就是,你看,李刚你的官这么小,但是我们还是用尽一切办法保护你。你一定要好好卖力,和共产党绑在一起。这样的案子都是中共维稳体制下的社会管制的必然产物。"
冉云飞同时还评价中国网民对"我爸是李刚"案的关注属于"兔死狐悲"的做法。"中国是个互害社会,这种制度不改,谁也逃不脱。这个制度哪天惩罚你,就让你变成钱云会、变成李刚案的受害者。所以说,网民是兔死狐悲,不是天然正义。表现的是正义,其实想的是自己可能会有这样的命运。"
作者:洪沙
责编: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