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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追还—一句空谈?

亚思明2007年3月30日

俗话说:乱世黄金,盛世古董。中国经济腾飞带来了古董收藏热。近年来,中国文物在国际拍卖市场屡屡成为天价竞拍对象,但由于一些历史原因,拍卖本身的合法性倍受质疑。

17世纪的道士塑像图像来源: AP

中国古董的身价在国际市场上扶摇直上。例如:元代青花瓷器大罐——鬼谷下山在伦敦佳士得创下1568.8万英镑的拍卖记录;清乾隆御制珐琅彩碗拍卖价在香港佳士得一路飙升至1.5亿港币;明永乐释迦牟尼坐像在香港苏富比拍出1500万美金;一件古董屏风在崇源国际以8500多万元港币成交……,电视台各类文物鉴评节目和拍卖场中的中国人潮以一种最直观的方式,将当今盛世收藏景观放大到了极致。

明代万历盘图像来源: NPM

为迎接2007年春季拍卖,各大拍卖公司使出浑身解数,搜寻各类中国物品上拍。但一些流落海外的中国文物由于“身世”复杂,拍卖行为的合法性饱受质疑。中国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称,中国文物大量流失的主要原因是“英法联军”、“八国联军”侵华后文物遭遇非法劫掠;国外个人或机构借“文化考察”名义对中国文物的盗掘;辛亥革命之后时局动荡导致文物流失;日本侵华战争和80年代中期以后,国内文物的盗掘、走私。而这些物品如今已经变成他国公共博物馆以及私人美术馆的藏品,或者堂而皇之地成为交易商品。今天,国际上对这些海外中国文物的所属权问题争论不休,埃及、希腊等国也有类似情况出现。

中国已加入4个文物保护国际公约:1985年加入《保护世界和自然遗产公约》;1989年加入《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1997年加入《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1999年加入《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公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95年颁布《关于被盗或非法出口文物公约》。这些公约规定,任何被抢夺或丢失的文物都应物归原主,并且没有任何时间限制,流失文物国家有权索回流失他国的文物,流失文物应当归还其原属国。依据这些国际公约,中国希望追索回历史上被掠夺以及其它非法出境的本国文物。

理论虽说如此,但“那些好东西基本上已经成为人家的,现在再要回来就很困难了。”著名文物专家、中国文物学会名誉会长谢辰生一语道破文物追讨的窘境。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2000年5月,苏富比和佳士得不顾中国国家文物局的反对,以“商业行为”为理由,拍卖圆明园海晏堂前喷水池中制作于清朝乾隆年间、在鸦片战争中被掠夺出境的12生肖水兽头中的虎首、牛首、猴首。三件铜像后来被中国保利集团巨资拍回。

1900年八国联军入侵北京,德军司令阿尔弗雷德·格拉夫·冯·瓦德西从故宫掠走的一对代表中国顶尖青花瓷器制作工艺的六方青花大瓶,在媒体和舆论的关注下于2006年7月在伦敦苏富比拍卖会中以高价易主。

2006年4月,中方斥巨资购回国宝子龙鼎。此鼎被认为是遭盗掘后走私出境的,但出土情况不明,如何流落海外也缺乏准确记录。情急之下,中国官方只好动用专项资金以4800万元人民币从香港购回子龙鼎。

经典雕塑:东汉说唱陶俑图像来源: DW-WORLD

即将在崇源国际春拍亮相的东汉说唱俑和藏于中国国家博物馆的镇馆国宝击鼓说唱俑同属东汉时期登峰造极之作品,为中国古代雕塑的经典之作。相关部门得知拍卖信息后闻风而动,希望能够阻此项拍卖,但受限于目前尚没有资料记载,也只能寄托于民间有识之士或团体购买捐赠。

尽管中国政府多次声明,保留对历史上被非法掠夺和其它通过非法途径而流失的中国文物的追索权。但大部分流落它国的中国文物因没有祥实的佐证和资料记载来说明现拥有者是通过非正常渠道取得——特别是出土情况不明的文物。根据国际文物法规,一个国家要追回本国海外流失的文物,必由文物所属国提供文物被盗抢的书面证据,通过外交途径或国际刑警组织启动法律程序,向这些文物的当前持有者索回。若文物被盗抢之前无正式记录,依照法律程序索回几无实现可能。而且在国与国之间的利益差别,以及很多文物出土、或转手环节无法查证的情况下,国际法规的原则大多无法执行到位,实际操作中遭遇的瓶颈无法突破,追讨流失文物的前景并不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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