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的德国之声
2004年3月25日去年,德国之声隆重地庆祝了成立50周年。按照联邦法律,德国之声属于公法性广播电视台。周三,德国联邦内阁讨论并通过了德国之声相关法律的修改草案。该项草案还需得到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的通过。
德国总理府文化及媒体事务国务部长魏斯女士再次强调了德国之声的重要作用:“德国之声是德国对外形象的支柱,是不同文化之间的一座桥梁。这一点不仅要保持下去,还要继续得到加强。”
魏斯女士认为,对法律条文进行修改的最为重要的目的之一就是赋予德国之声时代的特色。作为德国国际台,它的任务首先是向其它国家全面地展示德国,促进不同文化,不同民族之间的交流。德国之声台长贝特尔曼对此也强调说:“修改后的法律在阐述德国之声的任务时写道,除了全面展示德国之外,还应当特别加强德国之声在促进不同文化之间交流和对话方面的作用。现在,这是法律规定任务的一部分。”
该项法律还指出,德国之声可以利用所需的传媒形式,国务部长魏斯女士说:“德国之声对德国作全面的报道,因此也应当有权利用当前所有的技术可能性,特别是因特网。”
此外,德国之声还将成为德国首家引入自我管理机制的广播电视台。德国之声将制定一项为期四年的任务计划,并由自管委员会将最后的文本呈交政府和议会。该计划将作为公众衡量德国之声业绩的尺度。
重要却颇具争议的是德国之声的经费问题。贝特尔曼台长指出,自1999年来,德国之声的经费已经削减了20%,今明两年还将再度削减。因此,德国之声不得不采取大规模的节约措施,节目也受到一定的影响。德国之声希望在联邦预算的范畴内能够拥有更多的财政灵活性。
贝特尔曼台长说:“目前的法律修改草案规定,德国之声将作出四年的规划,这是正确的,它不仅有利于采取企业管理和人员安排方面的措施,还有利于做好新闻工作。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效率和节约的目标,我们认为,德国之声自我经营以及在中期财政计划框架内调配资金的权力也许能够明确一些。”
贝特尔曼台长希望,经过联邦议院的讨论,联邦财政部长作出的有关限制性规定能够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