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人权:德国国际法专家质疑种族灭绝
2021年5月26日(德国之声中文网)去年9月成立的民间法庭“维吾尔特别法庭”按计划将于近期在伦敦举行听证会,并于年底前做出对中国是否犯有“种族灭绝”罪和“反人类罪”的裁决。该法庭没有国家背景,由英国律师尼斯(Geoffrey Nice)担任主席。
尼斯曾在海牙国际法庭起诉前塞尔维亚领导人米洛舍维奇(Slobodan Milosevic)一案中担任检察官。他表示,虽然这类民间法庭没有任何国家的支持,但它们在20世纪追究罪犯责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大陆媒体称该法庭做出的裁决将是“废纸一张”,但对其活动仍是给予高度重视。
周二(5月25日)中国新疆维自治区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批评“维吾尔特别法庭”纠集“伪证人”,质疑该法庭的合法性以及可信度。
周三,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所谓‘维吾尔特别法庭’是一个由‘世维会’和西方反华势力合谋成立的违法组织,根本无权搞什么‘听证会’”。他还说,“任何国家、组织或个人都没有资格和权力随意认定别国犯有灭绝种族罪。”
迄今,只有美国政府将中国在新疆的行为定义为“种族灭绝”。蓬佩奥在卸任美国国务卿的前一天,发表声明称新疆发生了“种族灭绝”,他的继任布林肯国务卿先后在数次表态中强调认同蓬佩奥的这一立场。此后,美国国会、加拿大下院、英国下院、荷兰议会以及立陶宛议会,均先后宣布了这一立场声明。
德国国际法学者:缺乏种族灭绝的证据
德国联邦议院也将在今后数周内就这一议题举行辩论和表决。上周一(5月17日),联邦议院人权委员会已率先举行了公开听证会,邀请7名国际法及刑法专家以及人权事务专家就中国新疆人权议题进行评估和咨询。
法学专家基本一致的观点是,称其“种族灭绝”罪行在目前的情况下,证据不够充分,尤其是缺乏证据证明行动者消灭肉体的主观意愿,而这一意愿是定义“种族灭绝”罪的必要条件。柏林洪堡大学国际法教授耶斯贝格(Florian Jeßberger )指出,由于“毁灭意愿”这一判定种族灭绝的中心条件目前不能足够证实,因此,他对于在法律层面将新疆人权事宜定义为种族灭绝持怀疑态度。
他还认为,联邦议院做出自己的评估和判断时,未必一定同法律评估保持一致。但耶斯贝格教授建议,在做出“种族灭绝”、“反人类罪”等政治判断时,需保持谨慎,毕竟议院或者政府所做的评估,不应跟法律评估距离太远。
人权事务专家则认为,无论如何,中国政府在新疆的政策以及行为足以构成罪行,理应受到惩罚。此外,他们还认为应当防患于未然,国际社会有责任阻止“种族灭绝”的事情发生。
法学家和人权事务专家共同认为,国际社会必须付诸更大努力,达成得以进行实地调查的局面,并得出调查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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