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在江苏并不等于“非法”
2003年7月14日广告
“江苏现在废除的禁令是十年前制定的,当时的目的是为了制止卖淫嫖娼。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孙如林在归纳政界的新意识时说,‘我们不能说,一对男女同居就必然卖淫和吸毒。’他把老规定称作是‘荒谬的’规定。他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与谁同居,如何居住,这是公民个人的决定。只要不犯罪,政府就不应干预。’另外,这样做才符合‘市场经济’和社会开放的需要。然而,这样开明的想法在大多数政府部门难以获得认同:在中国,没有结婚证书,一对男女不能同住一个旅馆房间,甚至首都仍然在执行禁止同居的老法令。不过,北京也传出了这样或那样使人鼓舞的信号,立法部门将认真对待公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