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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刘晓波被判处11年徒刑提出强烈批评

2009年12月25日

欧盟对中国当局判处刘晓波11年徒刑提出强烈批评. 欧盟轮值主席国瑞典周五指出, 这一刑罚不适当。它同时让外界对中国的言论自由权以及公民应享有的公正的司法程序权感到担忧。德国政府发言人威尔海姆在柏林宣布,德国总理默克尔对此项判决感到震惊。她表示,中国政府虽然在其他领域取得了巨大进步,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它仍然严格限制言论自由和媒体自由。英国外交部也作出反应。它表示,英国支持欧盟有关立即释放刘晓波的要求。英国外交部强调,中国于1998年签署了保证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因此有义务保证公民的言论自由权。中国必须遵守这项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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