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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将就大众汽车法起诉德国

转载或引用务请标明“德国之声”<br>本站网址:www.dw-world.de/chinese2004年10月13日

欧盟对德国的大众汽车法不仅仅是不满,而且已经到了决定起诉的地步。原因是:德国的大众汽车法不允许任何人拥有20%以上的表决权,这一点阻碍了对这家欧洲最大汽车集团的收购。欧盟认为,这是违反了资本自由流通原则。

大众汽车有德国政府护航图像来源: AP

10月13日,欧盟正式确认,在与德国关于大众汽车法方面,欧盟将向欧洲法庭提出起诉。起诉的开端意味着这起从2003年3月开始的违反合同争讼达到争讼的第三个阶段,也是最后一个阶段。

为企业集团立法并不是常见的事。大众完全可以引以为自豪了。1960年7月21日,大众汽车法(VW-Gesetz)生效。这是德国在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私有化并改制成为股份公司时推出的法律。国家当时的意图是,通过法律保持国家对沃尔夫斯堡这家汽车企业的干涉权。

引起欧盟委员会不满的是该法第2条。这一条规定,任何股东不可持有20%以上的表决权,即使拥有20%以上的股权也一样。欧盟认为,这条规定阻碍了任何收购行为,也阻碍了公司的迁徒可能性。任何收购者都不会有兴趣,因为股票买得再多,也不意味着可以对公司指手划脚。

现在,大众汽车集团最大的股东是下下萨克森州,该州拥有13.7%的股权,但是占到了有表决权的原始股的18.2%。第二大的股东是美国投资公司Brandes,占股10.65。第三大的是法国保险公司AXA。大众汽车集团监事会里还坐着两名下萨克森州的代表,一是州长伍尔夫,二是经济部长希尔歇。

2002年6月,欧洲法庭决定,同样有阻碍敌意收购作用的所谓“金股”,根据欧洲法只在严格的例外情况下才是允许的。根据这个判决,这种保护条款只有在重要的国家利益受触及的情况下,比如能源供应问题,才是许可的。否则它就违反了资本自由流通原则。持有所谓“金股”的多半是国家。国家有权据此阻止收购某个企业。

虽然大众汽车法从本身来说并不是搞什么“金股”,但欧盟对反对该法的理由却是相似的。跟“金股”一样,欧盟认为这个法律阻碍了资本自由流通原则。

一个股票经纪人表示,股市对此事很感兴趣:“假如大众汽车法被颠覆,当然就会引起收购方面的猜测,大众汽车会更受到潜在股票购买者的注视,这当然会给大众汽车股注入想象力。”

大众汽车集团本身对此不表态。公司发言人米克莱特说:“我们不对此表态。我们不是这个程序的当事人。欧盟委员会的决定丝毫不改变这一点。”

下萨克森州政府则不认为欧盟会赢得这场官司。州政府发言人本克今天在汉诺威说:“我们认为,欧洲法庭会作出倾向我们的决定。”

(平心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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