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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提议:放宽六国获取欧盟资金的规定

2011年8月2日

六个欧盟成员国将会在未来更容易的得到欧盟救助资金,欧盟委员会在本周一提议,在未来将六个国家政府为发展项目需承担的资金负担降低到5%,余下的资金由欧盟来支付。

图像来源: picture alliance/dpa

欧盟委员会提出放宽希腊、葡萄牙、爱尔兰、罗马尼亚、爱沙尼亚和匈牙利获取欧盟救助资金的规定。这六个得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紧急援助金,甚至几个还得到了欧元区救助金的欧盟国家,在未来应该减少本国要承担的项目资金,这样可以促进经济与就业。

欧盟地区政策专员哈恩(Johannes Hahn)在布鲁塞尔提出了这个草案,草案提议,只要这些国家还在紧急名单之上,这些国家为发展项目需承担的资金就将降低到5%。哈恩说:"这是为了确保为这些国家提供的救援基金真正、快速的派上用场。"

根据欧盟的规定,欧盟成员国如果提出了项目,必须为此项目方案贡献需要总成本的15%资金才能获得欧盟提供的急援助金贷款。可是许多财政危机的国家没有能力支付这15%,因此,他们只能拿到部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供的紧急援助金,比如希腊,只拿到了四分之一紧急援助贷款。

欧盟地区政策专员哈恩表示,希望通过减少出资让这六个欧盟国家能够减轻资金方面的阻力,可以实施更多项目,以此推进本国的经济,创造就业机会。

德国经济部长勒斯勒尔对欧洲委员会的这个建议表示赞同,他认为在未来德国投资与刺激希腊经济增长是十分重要的,他表示,欧盟新的项目政策应该把重点放在扶持加强希腊经济的竞争力上面。

欧盟地区政策专员哈恩强调,就算这六个欧盟国家减少本国投资资金,但是欧委会在项目质量方面的要求不会降低:"项目当然也要通过质量检验,而且在财务管理上也要做到井井有条。"

这个援助政策不会对欧盟财政预算有负面影响。虽然这六个国家政府为发展项目承担的资金将会降低,但是总援助资金数量不变。一旦这几个国家不再紧急救助国家名单上,此政策将自动失效。另外,投资项目应在农业发展、渔业、区域政策等方面。

欧洲委员会希望欧盟各成员国部长及欧洲议会尽快批准这项提议,这样的话在明年这六个国家就可以进行项目的实施。

欧盟轮值主席表示,初步决定将在今年九月对此提议进行协商。

作者: Doris Simon 编译:文木

责编:李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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