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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在中国胜诉率超过其它国家

安露2007年3月31日

民告官,这在二、三十年前的中国还是难以想象的。80年代末,中国颁布行政诉讼法。公民对行使国家权力机关的行为不服,可依法提启诉讼。近年来,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大幅增加,胜诉率也高于其它国家,这也许是因为中国一些公务员的不法行为过于明显。目前,行政诉讼法正在得到修订。德国之声记者采访报导如下。

中国司法时有进步道路还遥远图像来源: picture-alliance/ dpa

过去六年,中国行政诉讼案件明显增多。据中国最高法院院长肖扬说,各地方法院平均每年授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多达10万件。

肖扬是在一项全国行政司法工作会议上公布这一数字的。值得注意的是政治局负责司法工作的常委罗干及其他领导人参加了会议。分析家指出,这是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成员首次出席有关行政司法的会议,表明中国领导层对此问题的重视以及对国家公务员的不满。

所谓行政诉讼,实际上就是民告官。民包括普通公民,也包括企业等经济组织。如果在他们看来,行使国家权力的机构没有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做出了不公的处罚决定,那么这些公民或经济组织就可以提出起诉。而在中国,行使国家权力或公权力的机构数量极大,比如海关、工商局、卫生局,公安局等等,与公民发生冲突的机会相对来说大于其他国家。中国的另外一个特色,或说弊端是行政对司法的高度干涉。

北京著名律师莫少平说:“任何一个地方的司法机关,比如法院,与当地的行政机关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行政机关对法院可以施加影响。比如财政局,地方法院的经费就是财政局给发的。另外法院对供电局和自来水公司也有依赖关系。因为照中国目前的体制,司法机关都是按照行政区域设置的。”

中国政府意识到了这一问题,并已采取一些对应措施:“比如一个行政辖区的机构被起诉之后,往往必须由中级法院审理。也就是说,法院不能与被告同级,这起到回避和制约的作用。但由于中国还没有按独立司法原则设置的司法制度,所以,行政方面,党的干涉影响还是非常大的。”

不过,执政的中国共产党鼓励公民走法律道路,通过法律途径争取自己的权益,目的也是减少民众抗议事件。政治局常委罗干在全国行政司法工作会议上说:“党和国家非常重视行政司法工作。行政司法在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推进和谐社会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去年行政诉讼一半以上的案件涉及资源分配、基础建设和警察执法,“老百姓逐渐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同时对很多案件中司法的不独立、不公正非常不满。”

尽管如此,民告官的胜诉率也在逐年上升,目前达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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